14岁男孩被撞飞死亡 涉事轿车超速一倍

2015年08月19日14:20  钱江晚报 微博    收藏本文     

  那是个冬日的黄昏。晚上6点,天色灰暗。14岁男孩匆匆走在回杭州滨江外婆家的路上。可是,桌上的饭菜热了又热,外婆也没能等到外孙回来。

  2014年12月16日晚6时,90后谢某驾驶改装的轿车,在杭州滨江区东冠路由西向东,行驶到第六空间一站式汽车服务店门口时,超速行驶且未注意观察周边车辆动态,致使车头撞上在东冠路由北向南横穿道路的男孩。有路人看到,男孩被撞飞在地,满头是血。谢某继续往前开了25米后,才意识到车子撞了人。

  谢某立即下车报警、呼叫急救车。遗憾的是,被撞男孩颅脑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昨天,谢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在滨江区法院被提起公诉。来自杭州建新小学三年级SUN假日小分队的同学们旁听了庭审。

  公诉人说,当时事发现场西侧是一所小学,学校门口有醒目的慢行标志,限速30km/h,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减速让行。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报告证实:谢某在发生碰撞事故时的行驶速度范围为57~61km/h。也就是说,超速一倍。

  庭上,谢某对自己超速行驶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辩称,当时并不知道周围有学校,也没有看见限速标志。最关键的是,天色昏暗,对面的车辆开了远光灯,让他完全看不清路况。所以,他根本没有注意到横穿马路跑过来的男孩,才造成了这场悲剧。谢某为自己的鲁莽行为,对被害人家属造成一辈子的伤痛,深深道歉。

  被撞的男孩是杭州某知名中学的学生,事发时正要过马路回外婆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此次事故中,驾驶员谢某承担主要责任,男孩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后,谢某向男孩家属支付赔偿款共88万余元,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谢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谢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事故属于过失犯罪,被告人主观恶意不深;事故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应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事实依据。昨天,法官当庭判决,谢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同学们都很有感触,过马路时一定要走斑马线,要看红绿灯,这真的很重要。家长[微博]孙女士也参加了旁听。她告诉钱报记者,希望这个案子,对孩子们有教育意义,“孩子们还小,对交通法规一知半解,但孩子总有一天要离开家长独自过马路,他们一定要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及遵守规则的重要性——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要看红绿灯。”

 

文章关键词: 男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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