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师范生也须考试

2015年09月08日10:57  京华时报     收藏本文     

  京华时报讯(记者郭莹)北京市教委上周发布“关于中小学[微博]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公告”。2015年下半年北京市纳入全国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范围。今后师范生和非师范生均须通过“国考[微博]”才能成为教师,北京市对改革前已经参加了市级教师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北京首次教师资格国考时间定为今年11月1日。

  改革后的教师资格国考由教育部制定考试科目、考试标准和各科考试大纲,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需要申请人的户籍或人事关系其一在京。在京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其中大专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

  此次改革最大的变化是师范生也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市教委规定: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幼儿中等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5年9月1日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国考今年下半年的笔试日期为11月1日,笔试报名时间为9月7日至13日。

文章关键词: 中小学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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