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安部:校园防火演习每半年一次

2015年09月24日09:28  北京晨报     收藏本文     

  昨日,教育部、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微博]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学校确定“明白人”作为消防管理员,并建立志愿消防队,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消防防火演习。在师生防火培训方面,教育部要求,学校应当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其中,幼儿园应当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中小学校要保证一定课时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此外,《意见》要求学校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

 

文章关键词: 防火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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