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备好2017年北京幼升小入学材料

2017年02月27日 16:13 新浪教育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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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升小报名的脚步逐渐逼近,各类相关政策也将陆续出台。很多家长表示面对幼升小的准备材料,真的是一脸懵懂。尤其是复杂的五证到底如何准备?坐在家里着急疑惑的家长们,接下来,小编就提前为你们解解惑,我们根据不同区域往年的幼升小要求进行了汇总。如果你家宝宝是北京本土娃,那么你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北京籍儿童:

  一、全家户口薄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统筹审核“全家户口簿”所有材料

  •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情况需提交结婚证和双方户口簿

  二、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等)

  •房屋产权证署名需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如父母、姥姥姥爷、爷爷奶奶。

  三、出生证明

  •区卫计委审核与儿童、少年相关的生育情况证明

  四、预防接种证

  五、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今年5月开放北京义务教育信息采集系统,北京籍家长按照户口簿、房产证上的信息如实填写,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凭这张表就可以到学校去登记啦

  六、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部分小学要求)

  如果你家宝宝是外地娃,那就要根据你的居住区域来准备材料喽~小编以海淀区为主要模板,其他区域有特别需要的材料会标注:

  非北京籍户口儿童:

  海淀区:

  一、全家户口簿

  1。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户籍、年龄符合今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要保持一致。

  2。申请人应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应提交其父或母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加盖公章)。

  •单亲家庭应提交父母离婚证书或人民法院离婚裁判文书等。

  •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结婚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超龄儿童应提交以下材料:(1)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2)填写并提交《2016年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海定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等。

  二、在京暂住证

  1。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单亲家庭为一方)持有的暂住证应为海淀区公安机关制发。暂住证“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在当年3月1日之前,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凡暂住证从外区迁入海淀区的,迁入日期须在当年3月1日之前。

  •暂住证地址应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修改无效。

  三、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1。申请人在海淀购房的,应提交住建、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

  自2016年起,海淀区对适龄儿童入学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管理。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就近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申请人在海淀租房的,应提交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半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能证明在此地址实际居住的相关票据和材料(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房屋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必要时提交安全责任书。其中:

  (1)租住单位公房的,提交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租住农民个人房且无房产证的,须提交以下三种证明之一:①房屋地契证明;②建房屋审批证明;③村委会开具的,由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联合签字的房屋情况证明。以上三种证明都须经镇政府审核并加盖镇政府公章。

  (3)租住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镇政府研究决定,出具房屋情况证明,并加盖镇政府公章。

  (4)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出具的居住证明无效;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出具的居住证明无效。

  (5)自2016年起,海淀区对适龄儿童入学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管理,自该套住房(含同一农民个人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协调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申请人或其配偶须提交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于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在蔬菜、服装、海鲜等合法市场经营的,应提交当年3月1日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3。在本市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2017年3月1日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4。在本市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提交当年3月1日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5。在本市注册企业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交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备案、变更日期在当年3月1日之前并加盖公章,并于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注:以上五类申请人或其配偶应于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且前一年3月至当年5月之间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补缴的不予通过。

  申请人子女获得我区入学就读资格后,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如有中断,将对该申请人子女未来在我区升入初中产生影响。

  五、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

  •此证明采用海淀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

  •此证明显示的父母姓名、适龄儿童少年姓名等信息应与户口簿一致。

  •此证明应为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开具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朝阳区:

  一、全家户口薄

  二、朝阳区开具的暂住证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暂住证有效期限起始时间距当年5月9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三、在京实际居住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缴纳日期距当年5月9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出租房屋纳税发票、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等)、房主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且提供出租方与承租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劳动合同期限应距当年5月9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保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到当年5月9日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至少一方在朝阳区缴纳,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补缴的不算连续缴费。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在朝阳区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工商部门打印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经营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其成为经营者的时间及成立日期距当年5月9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五、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有效证明(朝阳区使用统一版本)。

  西城区:

  一、全家户口薄

  二、西城区开具的暂住证

  起始时间应为当年4月20日之前,并保证在有效期内。父母至少有一方暂住证在本街道辖区内。

  三、在京实际居住证明

  房屋一年以上完税证明应为当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发票,并满足已居住一年以上要求。

  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五、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

  东城区:

  一、全家户口薄

  二、东城区开具的暂住证

  •暂住证地址与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暂住证开具时间应在当年5月15日前。

  三、在京实际居住证明

  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租房时间距当年5月15日应满三个月及以上,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房主身份证及完税证明(以上证明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在东城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社保在审核期间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且最近三个月应连续缴费(当年2月至4月),当年5月15日后补缴无效。同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正在正常营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应为审核申请人,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应距当年5月15日满三个月及以上且注册地址为东城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应距当年5月15日满三个月及以上且注册地址为东城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公司登记档案查询件),成立日期应距当年5月15日满三个月及以上且注册地址为东城区。

  符合2、3条审核标准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

  丰台区:

  一、全家户口薄

  二、丰台区开具的暂住证

  暂住证制发日期应为当年4月21日以前。

  三、在京实际居住证明

  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五、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

  昌平区:

  一、全家户口薄

  二、昌平区开具的暂住证

  暂住证制发日期应为当年12月31日之前。

  三、在京实际居住证明

  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五、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

  通州区:

  一、全家户口薄

  二、通州区开具的暂住证

  三、在京实际居住证明

  购房及租房时间应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

  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社会保险在前一年1月至当年3月缴满12个月。

  五、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

  目前2017年幼升小入学政策还未正式出台,因此材料中的一些起始时间仅为参考,具体时间还需以正式出台的政策为准,但2、3、4月份为幼升小入学政策出台的集中月份,我们会把最新的升学政策第一时间分享出来。家长朋友可以先将必备材料准备好,后期根据所需进行补充,以下是北京幼升小时间轴,请掌握好各时间节点,以免耽误孩子的入学时间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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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编辑:张佳睿

  责任编辑:马 欣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中小学教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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