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东城西城海淀非京籍幼升小政策细则

2017年05月11日 10:45 新浪教育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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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城区]

  2017年东城区七类人幼升小入学政策出台,您知道今年博士后研究人员适龄子女、北京工作居住证、外籍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等情况,如何为孩子办理入学一起来看政策:

  2017年博士后研究人员适龄子女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办理流程

  一、办理对象

  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且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在东城区的适龄儿童。

  二、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进站函》;

  2。全家户口簿;

  3。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

  4。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三、办理流程

  1。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

  2。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7年5月17日至19日工作时间持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教办办理网上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3。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 http://yjrx.bjedu.cn),选择“东城区”端口,完善信息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4。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成功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后按照京籍适龄儿童入学时间和要求完成入学。(详见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平台,网址:http://yjrx.bjedu.cn)

  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和平里中街37号(地坛北门对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00;1:30-4:00

  五、咨询电话:64222788

  2017年非中国籍适龄儿童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办理流程

  一、办理对象

  非中国籍适龄儿童

  二、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对外交流与合作科开具的《外籍学生入学身份证明》;

  2。适龄儿童身份证明证件(如护照等);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三、办理流程

  1。非中国籍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证件材料于5月8日前到东城区教委对外交流与合作科进行身份认证。

  2。外籍身份认证成功后,非中国籍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7日至5月19日工作时间持《外籍学生入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教办办理网上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3。非中国籍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http://yjrx.bjedu.cn),选择“东城区”端口,完善信息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4。非中国籍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27日18:00后登陆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dcks.org.cn)查询入学结果。

  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对外交流与合作科:

  朝阳门内大街192号 联系电话:89945534

  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教办:

  和平里中街37号(地坛北门对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00;1:30-4:00

  五、联系电话:

  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对外交流与合作科:

  联系电话:89945534

  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教办:

  联系电话:64222788

  2017年父(或母)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办理流程

  一、办理对象

  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聘用单位在东城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在东城区的适龄儿童。

  二、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证内信息需包含:(1)适龄儿童随迁信息;(2)东城区聘用单位信息;(3)东城区居住地址等;)

  2。全家户口簿;

  3。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

  4。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三、办理流程

  1。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7年5月17日至19日工作时间持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教办办理网上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2。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http://yjrx.bjedu.cn),选择“东城区”端口,完善信息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3。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成功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后按照京籍适龄儿童入学时间和要求完成入学。(详见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平台,网址:http://yjrx.bjedu.cn)

  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和平里中街37号(地坛北门对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00;1:30-4:00

  五、咨询电话:64222788

  2017年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办理流程

  一、办理对象

  1。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城区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东城区正式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在东城区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北京市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

  2。适龄儿童全家户口簿;

  3。适龄儿童父母结婚证;

  4。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5。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东城区房屋产权证(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或东城区房屋租赁合同

  三、办理流程

  1。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一方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

  2。 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7年5月17日至19日工作时间持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教办办理网上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3。 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http://yjrx.bjedu.cn),选择 “东城区”端口,完善信息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4。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成功打印“学龄人口信息表”后按照京籍适龄儿童入学时间和要求完成入学。(详见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平台,网址:http://yjrx.bjedu.cn)

  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和平里中街37号(地坛北门对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00;1:30-4:00

  五、咨询电话:64222788

  2017年港澳同胞适龄儿童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办理流程

  一、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港澳同胞

  (一) 所需材料

  1。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对外交流与合作科开具的《港澳身份学生就读批准书》

  2。全家身份证明证件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4。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5。港澳同胞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等材料

  (二)办理流程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证件于5月8日前到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对外交流与合作科进行身份认定并开具《港澳身份学生就读批准书》。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7日至5月19日工作时间持《港澳身份学生就读批准书》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教办办理网上注册手续。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http://yjrx.bjedu.cn),进入并选择“东城区”端口,补全信息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4。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27日18:00后登陆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dcks.org.cn)查询入学结果。

  二、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为港澳同胞,另一方为北京市正常住户口

  (一)按港澳身份入学

  1。所需材料

  (1)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对外交流与合作科开具的《港澳身份学生就读批准书》

  (2)全家身份证明证件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4)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5)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等材料

  2。办理流程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证件于5月8日前到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对外交流与合作科进行身份认定并开具《港澳身份学生就读批准书》。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7日至5月19日工作时间持《港澳身份学生就读批准书》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教办办理网上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http://yjrx.bjedu.cn),进入并选择“东城区”端口,补全信息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4)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27日18:00后登陆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dcks.org.cn)查询入学结果。

  (二)按父母一方有北京市东城区常住户口身份入学的依据《2017年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办理流程》办理

  三、适龄儿童本人为港澳同胞,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非港澳同胞且均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按《东城区2017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时间安排和要求执行。

  区教委、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保障通过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教办:

  和平里中街37号(地坛北门对面)

  朝阳门内大街192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00;13:30-16:00

  五、咨询电话

  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对外交流与合作科咨询电话:89945534

  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教办咨询电话:64222788

  2017年华侨适龄子女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办理流程

  一、办理对象

  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东城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且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在东城区的适龄儿童。

  二、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城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2。全家身份证明证件;

  3。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

  4。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5。适龄儿童父母的务工就业证明等材料。

  三、办理流程

  1。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东城区侨务部门开具《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2。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7年5月17日至19日工作时间持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教办办理网上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3。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 http://yjrx.bjedu.cn),选择“东城区”端口,完善信息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4。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成功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后按照京籍适龄儿童入学时间和要求完成入学。(详见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平台,网址:http://yjrx.bjedu.cn)

  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和平里中街37号(地坛北门对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00;1:30-4:00

  五、咨询电话:64222788

  2017年随军适龄子女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办理流程

  一、办理对象

  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东城区所在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且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在东城区的适龄儿童。

  二、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

  2。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现役军人证件;

  3。全家户口簿;

  4。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

  5。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三、办理流程

  1。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随军家属证明”。

  2。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7年5月17日至19日工作时间持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教办办理网上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3。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http://yjrx.bjedu.cn),选择“东城区”端口,完善信息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4。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成功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后按照京籍适龄儿童入学时间和要求完成入学。(详见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平台,网址:http://yjrx.bjedu.cn)

  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和平里中街37号(地坛北门对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00;1:30-4:00

  五、咨询电话:64222788

  2017年台胞适龄子女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办理流程

  一、办理对象

  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在东城区的适龄台胞子女。

  二、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区台办开具的“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

  2。全家身份证明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4。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三、办理流程

  1。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区台办开具“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

  2。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7年5月17日至19日工作时间持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办理网上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3。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http://yjrx.bjedu.cn),选择“东城区”端口,完善信息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4。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成功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后按照京籍适龄儿童入学时间和要求完成入学。(详见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平台,网址:http://yjrx.bjedu.cn)

  四、办理地点:

  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和平里中街37号(地坛北门对面)

  五、咨询电话:64222788

  2017年原北京下乡青年适龄子女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办理流程

  一、办理对象

  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东城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且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在东城区的适龄儿童。

  二、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城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全家户口簿;

  3。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

  4。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三、办理流程

  1。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由东城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7年5月17日至19日工作时间持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教办办理网上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3。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平台”(网址:http://yjrx.bjedu.cn),选择“东城区”端口,完善信息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4。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成功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后按照京籍适龄儿童入学时间和要求完成入学。(详见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平台,网址:http://yjrx.bjedu.cn)

  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和平里中街37号(地坛北门对面)

  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00;1:30-4:00

  五、咨询电话:64222788

  本市户籍超龄儿童在东城区小学入学网上注册资格审核及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间

  2017年5月17日-19日(工作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0—4:00

  二、办理地点

  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平里中街37号)

  三、咨询电话:6422 2788

  四、所需材料

  1。全家户口薄

  2。儿童出生证明

  3。在东城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4。超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延期入学申请(或说明)

  5.2016年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与病情相关联的各种检查报告、病历和医学光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超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教办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的超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超龄儿童情况表》,并由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教办为其办理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3。超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http://yjrx.bjedu.cn),选择“东城区”端口,完善信息。

  4。京籍超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完善信息后需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打印成功后按照京籍适龄儿童入学时间和要求完成入学。(详见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平台,网址:http://yjrx.bjedu.cn)

  [西城区]

  西城区教委发布2017年西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今年非京籍幼升小入学需要准备哪些证件?非京籍幼升小入学证件审核部门是什么?证件时限要求有哪些呢?

  关于2017年西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

  为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特制定2017年西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如下: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出生日期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西城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按审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于5月8日-5月16日,登录“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http://yjrx.bjedu.cn)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填报,网上提交审核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申请的不能参加西城区2017年小学入学。

  (二)相关部门网上联合审核

  各相关部门于5月17日-5月19日对申请人“五证”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由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的由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审核。

  2。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西城分局审核。

  3。在西城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由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审核。

  4。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无法网上审核的材料由街道办事处现场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依据网上联审结果进行纸质材料现场审核

  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供“五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街道办事处现场接待审核时间为5月22日-5月26日。申请人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就读批准书》。

  (四)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务必于5月31日前再次登录“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三、审核标准

  (一)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且一方在西城区务工就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范有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及在西城区内缴纳社保的证明(2017年1月至3月)。

  2。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在西城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在西城区租房的,应提供:

  (1)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网上可查询文本)。

  (2)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2017年4月30日前开具税票,并满足已居住一年以上要求)。

  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非法私建房、已拆迁房、地下室、多人合租房等不能作为开具证明的依据。

  3。租住申请人本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复印件。租住单位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4。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2。单亲家庭需要提供抚养方相关有效的法律文书依据。

  3。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持港澳身份证件且父母为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无需提供户口簿,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或M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

  (四)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审核标准

  1。父母双方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其中至少有一方在本区街道辖区内。单亲家庭由法定监护人一方提供。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地址与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在有效期内。

  4。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应在2017年4月28日之前办理。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证明》(表样见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公示)上加盖公章。

  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本区街道辖区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的,无需提供此证明。

  2。父母姓名、适龄儿童姓名等信息应和户口簿一致。

  3。持港澳身份证件的适龄儿童无需提供此证明。

  [海淀区]

  海淀区教委发布2017年海淀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今年海淀非京籍幼升小入学需要准备哪些证件?非京籍幼升小入学证件审核部门是什么?证件时限要求有哪些呢?

  一、领导机制

  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区教委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委、区政府办公室、公安海淀分局、区维稳办、区信访办、区政府法制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区住建委(区房管局)、国土海淀分局、区社会办、区农委、区流管办、工商海淀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审核工作小组,通过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开展工作。

  二、联审机制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所需证明证件材料。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牵头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工作小组),由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统筹,区教委、公安海淀分局、区住建委(区房管局)、国土海淀分局、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工商海淀分局等单位抽调专人参与,对申请在海淀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核。

  联审工作小组的办公地点由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行安排。

  三、审核流程

  (一)注册信息

  1。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在海淀区居住需要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2。非本市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非本市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因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在海淀区居住需要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淀区教育招生和考试中心网站”,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二)线上初审

  公安海淀分局网上初审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的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信息;区人力社保局网上初审申请人的社保证明信息;国土海淀分局网上初审在本区购房的申请人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信息;区住建委(区房管局)网上初审在本区购房的申请人的预售房合同信息。网上初审结束后,以手机短信形式提示申请人上网查询审核结果。申请人初审通过的,可打印《2017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申请表》或《2017年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申请表》。申请人初审未通过的,可自行上网查询原因。

  (三)线下联审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2017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申请表》或《2017年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申请表》和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和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原件及1套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审核申请。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收取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证明证件材料齐全的,报送至联审工作小组,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证明证件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应明确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四)反馈审核结果

  联审工作结束后,以手机短信形式提示申请人上网查询审核结果。

  四、审核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统筹“五证”审核工作。联审工作小组依据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五证”材料进行联审。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联审工作小组共同协商解决。

  (一)全家户口簿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统筹审核全家户口簿所有材料;公安海淀分局核实户口簿信息,必要时出具相关证明并盖章;区卫计委审核与儿童、少年相关的生育情况证明。

  (二)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公安海淀分局线上初审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信息。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场核实网上登记信息与申请人实际提交材料信息的一致性。

  (三)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统筹审核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国土海淀分局线上初审在本区购房的申请人提交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信息,并核实在本区租房的申请人提交的房主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信息与网上登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信息的一致性;区住建委(区房管局)线上初审在本区购房的申请人提交的预售房合同信息,并核实在本区租房的申请人提交的房主预售房合同信息与网签信息的一致性。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场核实网上登记信息与申请人实际提交材料信息的一致性。

  (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区人力社保局线上初审申请人或其配偶的社保证明;工商海淀分局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提交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等证件;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场核实网上登记信息与申请人实际提交材料信息的一致性。

  (五)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由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

  (六)未就读过小学的超龄儿童由各学区先期审核其超龄材料,审核通过后,学区为其录入基本信息,再进行相关后续审核。

  五、审核标准

  (一) 全家户口簿

  1。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户籍、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应提交其父或其母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加盖公章)。

  3。单亲家庭应提交父母离婚证书或人民法院离婚裁判文书等。

  4。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结婚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5。申请人应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6。超龄儿童应提交以下材料:(1)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2)填写并提交《2017年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我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等。

  (二)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1。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单亲家庭为一方)持有的北京市居住证应为公安海淀分局制发,且在有效期限内。北京市居住证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为2017年5月17日(含)之前。

  2。凡未办理北京市居住证而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在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

  3。凡未办理北京市居住证而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暂住证的,暂住证“有效期限”的截止时间应在2017年5月31日(不含)之后。

  4。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上登记的居住地址应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上的地址相一致。

  (三)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1。申请人在海淀购房的,应提交国土海淀分局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交区住建委(区房管局)登记的预售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

  2017年,我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6年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6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申请人在海淀区租房的,应提交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市住建委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半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能证明在此地址实际居住的相关票据和材料(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房屋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必要时提交安全责任书。其中:

  (1)租住单位公房的,提交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租住农民无房产证个人房的,须提交以下三种证明之一:①房屋地契证明;②建房屋审批证明;③村委会开具的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合签字的房屋情况证明。以上三种证明都须经所在镇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

  (3)租住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由镇政府研究决定,出具房屋情况证明,并加盖公章。

  (4)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多人合租房等的居住证明无效;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的居住证明无效。

  2017年,我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6年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含同一农民个人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6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申请人或其配偶须提交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在蔬菜、服装、海鲜等合法市场经营的,应提交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3。在本市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交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4。在本市注册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提交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5。在本市注册的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应提交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备案、变更日期在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并加盖公章),并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注:以上五类申请人或其配偶应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且2017年3月(含)至2017年5月(含)之间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2017年3月(含)至2017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补缴的不予通过。

  申请人子女获得我区入学资格后,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如有中断,将对该申请人子女未来在我区升学就读产生影响。

  (五)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

  1。此证明采用我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

  2。此证明显示的父母姓名、适龄儿童、少年姓名等信息应与户口簿一致。

  3。此证明应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具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六、工作要求

  (一)联审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操作,认真做好政策培训工作,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和复核,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区监察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等部门要对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监察、专项督查和督导检查,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二)建立每日会商机制。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审核期间,通过每日会商,及时上报各项数据及审核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经会商研讨后,制定解决方案并及时反馈,积极化解信访、群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及1套复印件)。申请人须确保证明证件材料的真实性,虚假证明证件一经发现,联审工作小组有责任通报相关部门,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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