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中介通过合同方式在坑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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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11/16 14:33 《21世纪》留学 | |||||||||
京城的留学中介机构尽管招牌不同,办理留学的国度不同,但共性极多,运作方式也大同小异。 共性之一是都毫无例外地在广告中打出免费咨询的旗号,并承诺提供系列后续服务,如:签证培训、接 机、安排住宿、找课外工、转学、陪读、延期签证等等,一应俱全。
共性之二是这些留学中介机构都极为注重自己形象的包装。他们大多在高档豪华的宾馆、写字楼内租赁房间作为办公场地,毕竟,来这里的客户都是准备高消费的。 共性之三是他们定期、不定期地举办出国留学说明会。这些中介机构大多具有某国或某几国若干学校(大学和中学)的招生委托书,委托书有的开具给公司,有的直接开具给个人。由于出国留学涉及的问题较多,较复杂,学生乃至家长对此举足轻重的选择也极为谨慎,电话里说不清楚,面谈又耗时费力,于是诸多公司便约定俗成地开办起“说明会”来。 有些公司尽管有豪华的办公场地,实际上还是皮包公司。这些公司的老板无非是前段时间生活在国外,看到留学中介是块肥肉,便搞了当地几所学校的招生委托书,回国再办个执照,就开张大吉了。到这样的公司办理出国留学申请无疑充满了风险。笔者曾按某杂志刊登的广告拨通了一家中介公司的电话号码,结果被告之,该公司已退房走人了。由于申请人签证未获准而与中介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的事情时有耳闻 。 另外,至今为止还有中介公司利用合同骗人的情况。据知情人士介绍,有的合同极其简单,不知道它提供的服务到底包含什么内容,包括办什么国家去留学,有什么承诺、什么时候办成、交了钱办不成能不能退,都不清楚,中介提供什么样的承诺自己说了算。一旦有异议,一看合同细节,不能退钱,更没有承诺。总的来说,中介应该把情况讲清楚,尽可能把主要的东西都写进去,这就是为什么示范合同成为维护双方利益的根据。 还有一种情况是宣传,宣传得挺好的,没有做到,叫不叫虚假宣传,无人能判定。这说明一部分中介还不规范;还有一部分老百姓对留学的关键环节不清楚,通过中介服务要达到什么目的?如何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对国外的情况了解得太少等信息不对称原因造成个别中介有机可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