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莉)近日,教育部通过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www.jsj.edu.cn/)公布截至2009年2月底经资格认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等核心资质情况。
教育部提醒,通过中介机构办理留学时,应查验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以及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允许其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的“营业执照”,并核对其核心资质。签署出国留学服务合同时,除了要将涉及双方利益的核心内容写入合同外,还应注意合同中署名的留学中介机构名称是否与其“资格认定书”上的名称相符;缴付有关费用时,应索要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