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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教育部通过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首次公布了经过合法批准的400多家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名单,包括了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这400多家中外合作办学都是本科及以上层次,既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也包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这是2004年国务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教育部首次全面、系统地公布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信息。
网上可详查合法机构和项目
在教育部这次公布的“经审批和复核的机构及项目名单”上,不仅可以清楚地查看各省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还能直接点击查看机构和项目的详细情况,包括地址、中外合作办学者、办学层次和类别、开设专业或课程、招生方式、颁发证书、学制、办学规模、合作办学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许可证编号、批准书有效期等等。
记者从公布的广东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中发现,仅列有一家机构——长江商学院和7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没有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而据了解,仅中山大学目前就有7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华南理工大学也有不少,但此次中大项目中仅列出2个硕士项目,华南理工大学则没有项目列入其中。
相关人士表示,这些正规大学的中外合作项目都是在高考计划内招生,当然是经过教育部批准,根本没必要质疑其合法性。该人士还表示,这个名单是很早之前就有的,而且并不完整,有很多项目还在审批和复核中。
部分项目不出国也可拿洋文凭
目前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覆盖各个省市,其中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最多。从办学层次上看,本科层次的办学较多;从招生模式上,相对国内学校统一纳入高考模式,则相对灵活。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可以自行确定招生标准,招生标准和条件也比较灵活,显示出宽进严出、灵活准入的特点。
另外,从证书颁发环节看,一些中外合作办学可直接颁发外方大学证书,这为我国公民在国内直接就读国外课程,并取得国外文凭开了绿灯,打通了不出国留学的“通道”。实际上也厘清了一个时期以来关于哪些颁发国外大学证书的办学属于中外合作办学的疑问。
在教育部公布名单的同时,还设置有在线查询功能,为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了解相关情况提供了方便。
四种文凭含金量各不相同
据了解,中外合作办学有四种形式,每一种形式获得的文凭是不同的,含金量也不同。第一种是统招范围的中外合作办学,获得的是中方和国外的双文凭,这是教育部认可的双证,在国内国外通行无阻,含金量最高。
第二种国内大学生,通过学分互认修得一个国外大学文凭,这时也可以获得双证。国外文凭在国外可以通行无阻,但在国内则未必认可,据了解,国务院学位办规定,对授予学位的办学机构要特别审批,未经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擅自授予境外学位。一些机构为抬高“身价”,与境外机构举办所谓的“学位课程班”、“研究生班”等,模糊办学性质,变相授予学位。这些洋学位未经核准,国家不予承认。
第三种是国内成考(网教、自考)文凭+国外学历。这主要是对高考落榜生而言,虽然成考文凭能在国内学历上有所补缺,但现实生活中这类文凭还存在各种就业歧视,考生报读要小心。第四种是类似高考预科一样的课程,这时,国内大学进行的语言培训等课程是非学历教育,学生不能获得国内高校的毕业证或学位证,但可以获得结业证书以及国外合作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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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不能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
1.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3.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5.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6.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7.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贴心提醒
六项注意远离“野鸡大学”
在公布名单的同时,教育部针对选择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做出六点提醒。
第一,关注所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是否经过合法审批。最主要的是要查看办学者是否能提供审批部门所颁发的同意其办学的文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设立或者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均应当取得由审批机关颁发的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没有上述许可证或批准书的不是中外合作办学。可通过教育部中外合作监管工作信息平台(www.jsj.edu.cn)查阅相关信息。
第二,关注实际办学情况,尤其是教学质量。特别要注意影响办学质量的几个关键因素,如,学生入学标准;师资配备情况,包括是否配备了一定数量和比例的比较好的外方教师;教授课程;在什么地方办学,有无很好的教学环境和条件,有没有足够的图书馆、实验室,操场等教学辅助设施可供使用等等。另外,要关注和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情况,除了解就业率,还应该关注毕业生到哪些单位、公司工作,必要时还应该向相关单位核实有关信息的真伪。以上信息可通过向在读学生询问等多种方式了解。
第三,关注学校的招生宣传与实际办学情况是否一致。重点考察学校招生宣传中的办学地点、收费项目与数额(须由中外合作办学所在地省政府批准)、招生人数等情况与实际办学情况是否一致。
第四,关注招生标准。按照规定,实施我国高等学历教育的,须按照同地区同批次计划内录取,降低批次录取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其录取标准应当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标准。一般来讲,录取标准比较低,录取学生的水平参差不齐,办学质量很难保障。
第五,关注招生计划。按照规定,颁发中国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必须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而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也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核定了相应的招生计划数。
第六,关注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和认证情况。教育部正推行中外办学评估和加强合作办学证书颁发的认证注册两项举措,可通过了解这两方面的内容,更全面地了解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做出更恰当的就学选择。
此外,还要关注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是否在认证范围之内,所出国留学的学校是否在教育部公布的外国院校名单中,如果不在其中,质量很难保证,还有可能是上了非法办学或“野鸡大学”的当。(记者:方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