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相继出台审批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办法
记者近日从教育部涉外监管网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自费出国留学[微博]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的实施部门已由教育部调整为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下发《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外综[2013]50号),对后续审批与监管工作进行规范。最先行动的广东、福建、山东、宁夏、新疆,已相继出台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的试行办法》,并开始接受申请。记者从浙江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试行办法》在制定中,顺利的话6月份可完成。
审批权下放保证金额各地不等
审批权下放,意味着申请门槛变低,可能涌现一批新的中介服务机构。但业内人士分析:审批权下放并不会影响目前留学行业的格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依照规定制定的实施办法,对后续审批与监管工作进行规范。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用于支付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拒绝承担或者无力承担对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备用金数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但最低不得少于50万元。
从五省区出台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的试行办法》看保证备用金额度,最少为宁夏回族自治区50万元人民币,最多的为广东省150万元人民币。(记者:刘慕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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