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咸阳市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管理办法》,对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其中包括对个人未经审批参加培训说“不”。
《办法》规定,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需由本人申请,单位党组(党委)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参加培训。
《办法》还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参加各类EMBA[微博]、后EMBA、总裁研修班、高级领导人才研修班等高收费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对个人培训经费报销说“不”。规定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
此外《办法》规定,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利用工作日时间参加有关社会化教育培训项目。
同时要求各单位要对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认真整改,对正在参加高收费培训项目的,要立即责令退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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