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05年中考收费标准 学校不得乱收费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05/13 13:1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昨日,江苏省教育厅对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一贯制大专班)招生考试收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规定,从2005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招生,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招生费、考试费、测试费等任何费用,学校组织新生入学相关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收费项目规定如下:凡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的学生,每生
各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学生,还须按实际招生人数每生40元标准,向省辖市招生部门交纳录取费,统筹用于招生录取工作各项开支。省辖市招生部门按每生4元标准上缴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中专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录取费。江苏省教育厅相关人士强调,各地要加强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收费的管理,严禁乱收费。招生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收费票据,并按非税收入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全部用于招生过程中各项开支,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本报记者 王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