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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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5/23 15:32 新浪教育 | |||||||||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民族、种族的限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并按我省开考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学完一门或数门课程的考生(根据开考各专业的报考条件),均可自愿选择专业报考。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专业报考。病残者应选报与自己身体情况相适应的专业。
根据行业的要求,对以下专业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的限制:公安管理按省公安厅的规定执行。根据全国自考办文件精神,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我省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试点学校举办的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学历教育,不再招收新生;在2002年10月31日前取得学籍(考籍)的考生,可以有一个完成学业的过渡期,时间为3年,即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现行开考的相关医学类护理学专业将继续开考,但报考人员只能是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人员(报考时需出具相应证明),非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大专文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自然科学基础”一科(若专业考试计划中已有“高等数学”的除外);报考大专理科的考生(不合中医专业),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大学语文”(专科)。 报考本科段的考生,须是国民教育系列(包括普通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等)专科以上毕业生,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时须交验上述学历毕业证书,(报名时不须验证)报考时按各专业要求分类报考,并加考规定的专科段有关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