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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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5/23 15:32 新浪教育 | |||||||||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5年7月15日至25日,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各州、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地点。 四、报名手续 考生根据所报专业的开考课程,报考本次开考课程的一门或数门,并按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计划的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一)、报名考试费:按省物价局云价收费2000(138)号文每科人民币25元。 (二)、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到州、市、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考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须持委托部门的证明到当地办考
农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方向)、园艺专业的考生须持云南农经刊联大分校的证明;机电一体化工程专科的考生,须持省机械行业协会发的准考证到当地办考部门报名。报考法律本科、律师专科的考生,须到当地县(区)司法局律师函授辅导站报名;报考农业推广专业的考生到当地农广校报名;报考机电一体化工程本科的考生,直接向省机械行业协会教育处报名。报考餐饮管理的考生可向云南省烹饪协会报名,再由省烹饪协会向昆明市考办集体报名。 经济学首轮先在昆明、玉溪、曲靖、个旧、大理等五市开考,考生到上述五市统计部门报名;监所管理的考生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四)、云南师范大学负责教师类自考各专业的主考工作,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教师类自考开考专业助学辅导,首次报考教师类自学考试的考生,须到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各分部和各办学点报名,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各分部和各办举点负责采集考生的考试信息,将信息报继续教育中心,由省继续教育中心向省招考办集体报名,省招考办及各州(市)、县(区)招考办不接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首次教师类自考报名。第二次及以后报考自学考试开考课程时,由本人凭首次考试所发的准考证和“教师类自学考试学历进修学员证”到当地教育局招考办报名,缺其中一项不得参加报考。 (五)、应考者的报名费、考试费、往返路费及食宿费由本人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