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的基本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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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7/25 16:45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 |||||||||
三、我国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的基本方案 在遵循艺术学研究生教育一般规律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借鉴、吸收国外高层次艺术专门人才培养的有益经验,紧密结合我国国情,特别是结合我国艺术创作领域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具有我国特色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教育制度。
(一)学位名称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英文译为Master of Fine Arts,缩写为MFA。 (二)培养目标及学科领域 培养目标是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获得者应具有高水平的艺术创作技能、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本专业的各种艺术表现形式。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的学科领域包括音乐、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艺术设计、舞蹈、美术等。 (三)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方法 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有艺术创作实践经历。 入学考试采用初试与复试相结合的办法;初试实行全国联考,复试由招生单位单独组织。入学考试着重考核学生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 (四)课程设置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课程设置分为核心课、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核心课是提高学生的审美体验,增强其理解作品、表现作品和把握作品风格的能力;方向课是为学生进入到各自的专业领域学习而设置的,目的是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修养,使学生的专业技术水平从实践和理论修养两方面都得到提高;选修课是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一定空间而设计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来选修课程,以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培养方式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在培养过程中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并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写作必须与艺术创作实践紧密相联,根据创作领域,结合作品展映或表演创作实践,对作品进行分析和阐述,并就专业问题进行答辩。专业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通过者、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考研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