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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的组织和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07/25 16:45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四、组织和实施

  加强与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协调,做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的宣传、招生、培养和质量监督工作。成立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培养院校的专家及知名艺术家组成,加强从招生、培养到学位授予及质量监督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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