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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400司考冲刺资料:2005模拟题试卷三及答案(8)

http://www.sina.com.cn 2005/08/02 15:18  LG400

  21.[答案]C

  [考点]汇票背书的限制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原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权利并不会因此而不得转让(只有出票人才拥有这样的权利),其效果是,除其后手之外,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所以本题应选C。另根据《票据法》第35条规定:“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
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可知,原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后,被背书人依然可以进行“委托背书”与“设质背书”,D项不正确。

  22[答案]D

  [考点]财产保险的代位求偿权

  [解析]《保险法》第46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本题中,陈某与房东达成协议:房东免收陈某2个月房租1300元,陈某不再要求房东赔偿修车费,相当于陈某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依法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故答案为D。

  23.[答案]D

  [考点] 外资企业的财产监管机关

  [解析]对于外资企业,国家监管的对象是其注册资本的变化和对财产的处分,监管机关是原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方式是前者审批、后者备案。具体的法律依据是《外资企业法实施此则》第23条:“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由此可见,正确答案为D。

  24.[答案]B

  [考点]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的处理

  [解析] 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规定在《保险法》的第65条至67条,主要来源于被保险人的非正常死亡或受伤,而造成其非正常死亡或受伤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实施的行为(第65条)。2.被保险人自杀的行为(第66条)。3.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而导致的结果,这又可能来源于a其自身的行为(如盗割电缆时被电死);b他人的行为(如强奸时遇到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的见义勇为等,被正当防卫的行为致死);c被司法机关处死(第67条)。联系本题可以发现,本题所述案情属于第三种情形。

  故意犯罪型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的责任内容可以做以下的划分。1.投保人缴费不足两年的——保险人无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投保人缴费两年及两年以上的——保险人仅仅退还保险金的现金价值,也是没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由此,可以选出B为正确答案。

  25.[答案]D

  [考点] 公司转投资对象的限制

  [解析]资本既是公司本身生存的基石,又是其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为了维持公司本身的稳定性,同时降低交易风险,各国一般都立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施加限制,禁止公司成为其他组织的无限股东或合伙人,即禁止公司承担无限责任。我国也是这样。根据《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投资对象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6. [答案]D

  [考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发起人的认股数额

  [解析] 本题注意两点: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是1000万元;二是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对发起人认股数额的区别。所谓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公司,其核心特征是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所谓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本题中的5家发起人共同组建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自然应当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而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至少要注册资本1000万元,所以发起人至少要出资1000万元,D为正确答案。

  27.[答案]C

  [考点]公司的名称、章程、住所和经营范围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9条—第1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显然AB两项错误而C项正确。另根据《合同法》第50条规定,可知虽然该公司超出了经营范围从事电脑配件销售,但该合同并不因此无效。D项也错误。

  28.[答案]D

  [考点]董事的任职资格限制

  [解析]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独立董事首先要具备董事的任职条件。A项违反了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的规定,B项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不得在其他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的规定,C项不符合《公司法》第57条第(五)项规定的条件,D项符合题意,为正确答案。

  29.[答案]A

  [考点]国有独资公司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65条规定,可知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制定。A项不符合法律规定,BCD三项与法条完全吻合。

  30.[答案]B

  [考点]公积金转为资本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79条规定,可知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而任意公积金则不受这个限制,法定公益金法律专门规定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显然不能转为资本。故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31.[答案]D

  [考点]清算组

  [解析]破产清算程序实质上是为了保护普通债权人的平等受偿权,是债权平等原则的体现,参见《企业破产法》第24条、26条及35条的规定可知,A项违反了这一原则,B项不符合破产清偿顺序。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即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此时企业的行为能力仅限于破产清算范围,不能再进行新的经营活动,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32.[答案]D

  [考点]票据的无因性、票据的取得

  [解析]所谓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成立后,其实质关系即使因为存在缺陷而无效,但是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因此而受到影响。本案中,即使甲、乙公司违反规定拆借资金的行为无效,但这并不影响出票行为的效力,因此该银行汇票是有效的,A项错误。乙的背书行为有效,丁享有该票据权利,B项错误。《票据法》第11条规定了可以因税收、赠与、继承无对价取得票据,因此,C项错误。故D项正确。

  33.[答案]D

  [考点]共同海损、单独海损

  [解析]依据《海商法》第193条、194条的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船舶因意外事故需要修理在修理期间花费的港口费等必要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可知,答案为D。

  34.[答案]C

  [考点]重复保险的处理

  [解析]本题的情况属于重复保险,所谓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根据《保险法》第41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应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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