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浪考试 > 正文

名师指点05年司考冲刺:用体系法来检测

http://www.sina.com.cn 2005/08/09 19:31  新浪教育

  主持人:到目前为止广大考生在司法考试备考道路上已经跋涉非常久了,相信大家身心疲惫。席老师在这里能给大家提供一个最后复习阶段的计划和建议吗?

  席志国:首先大家要有一个正确心态。现在大家都已经疲惫了,首先大家要打起精神来,绝对不能疲惫,要精神饱满,直到司法考试第四卷答完之前不能有任何懈怠,这是第一点。

  第二,大家一定要有信心,要充满信心,千万不要以为我今年又考不过了,我要放弃,我不想考了等等这样的想法是绝对不能有的,无论现在的知识点掌握的如何,无论题目做的程度如何,你都有可能通过,因为还有40天时间。事实上最重要的也就是在最后的40天时间,其实司法考试考的就是一种信心,一种耐心,一种毅力,如果你能坚持到底你就能通过。所以每天你都要对自己说我一定能通过,这是心理上大家要注意。

  当然我说的有信心,并不是让自己觉得我真的能通过了,我就可以懈怠了。而是要让大家绷紧这根弦,接下来是怎么利用剩下40天的时间,我这里提两点建议。第一点仍然是巩固和补充知识点。这个时候要针对自己过去的复习情形进行一次审查,看你对

司法考试大纲规定的知识点掌握程度如何,要做到知己知彼,一定要知道自己掌握到什么程度。

  怎么来检查这个知识点呢?怎么检查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呢?我刚才谈到民法是一个体系,用这个体系来检测。过去我们对民法体系有一个形象的形容叫“法律树”,就是由树根、树干、树枝以及树叶组成。大家用这棵法律树检查一下自己知识点的掌握程度。什么是树根、树干、树枝、树叶呢?把民法的知识体系用一个基本原则和两条主线串起来,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意思自治原则”就是自愿原则,体现在合同法当中就是合同自由原则。这个就相当于树根,民法很多制度都是贯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比如说法律行为、比如说合同,在婚姻家庭和继承里面也是婚姻自由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大家对这个原则要掌握和理解。这个树根下有两条主线,第一条主线就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由三要素组成:主体、客体、内容。民法的主体有哪些?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就是第三类主体。对于主体大家要掌握的重点是两个,一个是权利能力一个是行为能力。接下来是客体,民法的客体有哪些呢?很简单物权的客体是物,包括主物和从物、动产不动产、种类物特定物等分类。债权的客体是行为,债权的客体大家知道就行了。接下来就是智慧成果就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发明是专利权的客体,大家对于发明要知道哪些可以成为专利权的客体,哪些不受专利法的保护。比如说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核变化取得的物质等等。发明要授予专利应该具有哪些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第二个智慧成果是作品,哪些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三是商标,什么是商标?商标由什么组成?哪些不能作为商标。

  主体、客体掌握了,接下来就掌握内容。大家都知道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法是权利本位法,大家只要从权利的角度着手就可以了。权利要进行体系化,首先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财产权分为有绝对权的财产权就是物权,有相对权的财产权就是债权。物权又可以进一步分类为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就是所有权,又可以分单独所有和共同所有。他物权是分为用益物权和他物权等等等等。债权又分为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非合同之债当然是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以及缔约过失。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又有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大家可以用一个图表把这条主线划出来了,这就是树干和树枝。

  什么是树叶呢?树叶就是每一种权利的具体内容。比如说用益物权的地役权,拥有哪些权利和哪些义务。抵押权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抵押权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等等。第二条主线就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大家都知道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都有发生、变更和消灭,这些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是什么引起的呢?是法律事实。大家要掌握的第二个主线就是法律事实,又可以分为人的行为和自然事实,人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有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合法行为又按照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表意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和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我们叫做事实行为。比如说无主物的先占、无因管理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法律行为又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双方行为主要是合同,合同又可以进一步分类,单物、双物、有偿、无偿等等等等。大家按照这样的思路把这条主线分下去。我相信你掌握了这一个原则和这两条主线,用这两条主线检测你的知识点,你应该发现自己在哪里是最弱的,哪些足够强了,如果已经掌握了的部分就不用管了,针对比较弱的部分再用10到15天的时间掌握,也就是说要用10天到15天把没有掌握的知识点全部掌握,这是知识点的巩固和补充。

  第二,15天以后你要做大量的习题。我说的这些习题应该是经典的,比较好的习题,而不是市面上流传的那些瞎拼乱凑的试题。这些试题首先包括历届司法考试的真题,大家如果没有做完,一定要做完。做经典习题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检验知识点的掌握牢固程度。接下来就是锻炼如何运用具体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案例,解决题目。并且在做题的过程中,摸索做题的技巧。其实做题是有一定技巧的,特别是选择题,大家如果现在了一定的技巧,即使一个题目不会做,应该有60%的概率可以做对,对于这个技巧,大家只能自己摸索和在课堂上听老师的介绍。在这儿由于时间关系没有办法介绍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教育频道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33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北京网通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