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浪考试 > 资格考试 > 正文

名师指点05司考法理冲刺:法理变化比较大

http://www.sina.com.cn 2005/08/11 22:19  新浪教育

  主持人:非常感谢杨老师这么详细地回答。今年的法理和法制史部分考试大纲和往年相比有哪些变化?考生如何来应对这部分的变化?

  杨帆:我简单地说说和2004年的大纲相比2005年的大纲有什么变化,法理部分的变化还是比较大的,法理部分有四个方面的变化:第一个变化,过去我们一直认为法的价值有三个方面,自由、秩序和正义。今年在法的价值的种类中增加了一个法的利益价值。第二个变
化,在立法一节中,在法律的创制这节当中,增加了一个立法法和当代中国的发展的内容。第三个变化,在第四章法与社会的关系中,增加了一个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作为第一节,包括三个内容,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的社会基础、法对社会的调整。在第四章第三节,法与政治中间,根据我们党的政策变化,增加了依法执政与政治文明。

  法制史的变化不大,今年一个部分要求细化,就是名例律、八议、准五服制罪。

  主持人:上述的这些变化可能会以什么样的题型反映到今年的

司法考试当中?

  杨帆:法理学这四个方面的变化仍然是以选择题为主,出论述题的可能性不大。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论述题一般情况下与部门法结合得比较紧密,这几个变化与部门法无法结合,或者即使能结合,也是很抽象的东西,这个不会考。法制史的变化是以选择题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法制史就是这么一个题型。但大家对名例律的演变要特别注意,八议制度的内容和理论基础要注意,准五服制罪有两种考法,一种是纯粹的记忆型考法,只要记住它有哪些内容就行了。另外一种是给你一个小的案例,用准五服制罪的原则分析它。

  主持人:非常感谢杨老师的回答。法理学在以往考试当中都会出现在卷四当中,而且广大考生对卷四法理学分析论述一直都比较头疼,也是比较薄弱的环节。请杨帆老师给广大考生讲讲卷四当中涉及到法理学的内容会以什么样的形式出题,并且如何作答?

  杨帆:一般而言,法理学要出论述题,而且要和其他部门法结合,有这么几个地方大家要注意,一个是在法的本体论中,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法律不是万能的。我们在对待法律的态度上,要反对两种态度,一个是法律的虚无论、一个是法律的万能论。为什么要反对这两个态度呢?因为法作为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它的作用是有限的。这个地方可以出论述题。给你一个案例,完全按照法律的规定解决以后,可能会带来实质正义的丧失,这个时候就可以从这个角度进行分析。第二个可能出论述题的地方是在法的效力中,特别是在2000年《立法法》颁布以后,规定了一系列解决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之间矛盾和冲突的原则。这个地方可以出论述题。第三个可以出论述题的地方在法与社会中,其中法律与科技、法律与道德等地方尤其要重点注意。特别是法律与道德是法理学中的千古话题,也是一个永恒性的话题。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教育频道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33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北京网通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