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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执行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5/09/13 11:40  LG400

  第十八章 执行程序

  一、执行的一般规定

  (一)执行管辖

  1、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的执行管辖

  2、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管辖

  (二)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的界定及处理。

  (三)执行和解

  1、和解不同于调解

  2、执行和解的内容与形式

  3、执行和解的法律效力

  即终结执行程序,但需注意只能由当事人自觉履行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四)执行担保

  (五)执行承担

  二、执行开始

  1、申请执行的条件

  2、移送执行的案件范围

  三、执行措施

  1、对金钱债权的执行

  第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注意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执行以及金融机构的民事责任问题

  第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及存款

  第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第四、搜查

  第五、对特殊标的执行措施

  2、对支付财产和完成行为的执行

  3、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的执行

  4、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5、其他执行措施

  第一、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第二、参与分配

  第三、执行竞合

  第四、对拒绝赔礼道歉等的执行

  四、执行中止与执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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