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执行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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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9/13 11:40 LG400 | |||||||||
第十八章 执行程序 一、执行的一般规定 (一)执行管辖
1、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的执行管辖 2、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管辖 (二)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的界定及处理。 (三)执行和解 1、和解不同于调解 2、执行和解的内容与形式 3、执行和解的法律效力 即终结执行程序,但需注意只能由当事人自觉履行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四)执行担保 (五)执行承担 二、执行开始 1、申请执行的条件 2、移送执行的案件范围 三、执行措施 1、对金钱债权的执行 第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注意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执行以及金融机构的民事责任问题 第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及存款 第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第四、搜查 第五、对特殊标的执行措施 2、对支付财产和完成行为的执行 3、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的执行 4、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5、其他执行措施 第一、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第二、参与分配 第三、执行竞合 第四、对拒绝赔礼道歉等的执行 四、执行中止与执行终结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