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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400名师解读司考 民商法新趋势

http://www.sina.com.cn 2005/09/22 21:13  新浪教育


LG400学校校长李树建

  主持人:谢谢杨老师,我听了杨老师发言之后。我听到三个信息,首先是对法理法和宪法部分只考最简单的,相对基本的考点。法制史案例部分分值比较少,考点也是比较简单的。第二,杨老师关于三个部门法的答案没有异议。第三,在这几个部门法中,杨老师对其中的考点在上课时都讲到,我注意到一个数字是95%以上,我想LG400考生一定受益不少。下
个环节,请席老师,就民商部分谈谈您的看法。

  席志国:各位网友、各位考生,大家好,其实民商法的考试趋势,我在8月份的时候,和新浪网做了一次预测,也大体上都谈到了。这次的考试也基本上证明了我上次的预测基本上是准确的。我们可以对这次考试总结如下的特点和趋势,第一首先是结合八月份的预测,近年来

司法考试的民法、商法考试理论层面在增加,考试不再是考察法律规定,而更多考一个法律的理解,背后的理念和理论究竟在什么地方。这也就是说明了,大家仅仅靠记忆重点法条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司法考试民法的需求了。这次题目在考试中是非常明显的,第一道单项选择,意思表示是否构成了合同的问题?是否构成了要约承诺的问题。如果过去死背法条的话,这道题是无法解答的。像第22道单项选择题,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的,这也是无法理解解答的题目。我预计明年这个题目还会继续加深加大。大家在学习民法的时候就不能仅仅偏重记忆法条,就必须加深自己的理论素养,什么样的理论素养呢?像杨帆老师说的法理方面的学习、具体部门法的结合。学习部门法必须上升到法理层面,没有法理做基础,部门法是学不好的。这是第一个趋势。

  第二个趋势,我想就是考点的复合型,不再考单一的知识点,而是把若干个知识点糅合起来。这不仅在民法中揉合,甚至要跨越民法,和商法揉合。像破产中考到许多种类的债权性质的问题,实际上都把商法和民法结合起来了,是跨越式的。这也就告诉大家了,对某一知识点的掌握是不够的,要对体系进行学习和掌握。我在LG400讲课的时候,也非常注意要从体系的角度来学习。

  第三个趋势,更注重实践应战能力。毕竟法官也好、检察官也好、律师也好,学到法律知识要用到司法实践中,为当事人、为社会服务。所以我们的司法考试必然向实践方面倾斜,也就是说你学好了理论、掌握了理论,必然要用来解决实践问题。不能解决问题,死的法律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在今年卷四的论述题大家也可以看出,一道是和法理有关的,和判例有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的判例究竟在司法实践中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和地位?这些都是要考察大家司法实践具体处理案例的能力。比如说第22题,它就是一个实践性非常强、经常发生在我们生活中的例子。如果大家没有生活经验,没有具体的实践经验,你仅仅靠理论来做,这个题目就非常难了。而是有经验、有实践能力的人,这道题是非常简单的,一眼就能够知道正确答案。

  第四个趋势,新增知识点部分,每年司法考试都会有一些新增的知识点,比如说今年在

物权法里面增加了一系列的新增知识点。我以前在新浪做预测的时候,我说到新增知识点是必然要考的。以何种形式暂且不说,肯定是要出现的。比如说今年在物权法中出现的占有制度,就是一个典型的新增知识点。过去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也没有考察,今年作为新增的知识点,我在LG400讲课的时候就说,“占有”制度必然会考,考的形式就是一项多项选择题,出一道题是直接占有还是间接占有等等。在今年实践证明也是以这种形式出现的。对新增知识点的考察还是非常重要的。

  第五个趋势,这是我们在考前稍微有点出入的,我们过去认为很多高频考点会出现的,比如说合同中买卖合同风险负担问题,所有权转移问题、诉讼时效问题,高频考点像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我们认为它会出现。而今年恰恰都是在历年都出现的情况下,这些题目都失踪了。也就是说,它也要给考生一个意外。年年来复习,年年都考这些东西,很多考生考了三年、四年,这个考点就会了。防止大家死记硬背,觉得年年都考一定会通过,为防止这种现象的出现就变化了一种考点。但这种变化,实际上还是变中有固定的规律。实际上像诉讼时效,大家表面上看是没有考出来。实际上是在债权的部分已经考了。比如说考到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问题,但不像过去考诉讼时效问你几年了?民法的考察和商法也是结合起来的。

  今年商法考试和2004、2003年没有大的差距,仍然是考察重点法条。只要对商法的重点法条掌握了,通过商法考试就没有大的问题了。我刚才在讲民法的时候,谈到商法的考察更多是和民法结合起来来考察。无论是公司部分、合伙票据都是和民法结合起来的考点。其他的大体维持不变,难度也是比较低的。就整个民商法的难易程度来说,2004、2005年大体持平,有的题目比2004年更简单一些,因为考察了很多理论性的东西,使考生出其不意,所以有一定的难度。因为时间限制,我就无法针对具体的题目做介绍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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