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中的管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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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6/05 18:23 万国学校 | |||||||||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管辖与立案、侦查、审判等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 1.区别在于,管辖是在开始诉讼程序之前对司法机关受理或最初审判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进行的确定,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则是司法机关开始刑事诉讼、调查证据、查核案
2.其联系是:一方面,管辖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必须融合于立案等程序和活动中,才能发挥出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管辖制度又是合法启动立案、侦查或第一审程序的重要基础,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制约着相应诉讼活动的运行效率。 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立案管辖解决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审判管辖解决的是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各级人民法院、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以及专门人民法院在审判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不过,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的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合而为一,都是审判权的具体落实。划分刑事诉讼管辖所依据的主要原则是:(1)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保证办案质量;(2)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人员的积极性;(3)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4)既要分工明确、又要有留有余地,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一)立案管辖 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1)贪污贿赂犯罪 即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在此应当注意两点: ①贪污贿赂犯罪中的行贿罪与介绍贿赂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其他罪均为特殊主体。 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第1-2款、第184条第1款)等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不是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而是由公安机关管辖(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3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条)。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指《刑法》分则第9章规定的渎职罪,共34个罪名。 注意:下列国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有渎职性质的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 ①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 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 ③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167条); ④玩忽职守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刑法》修正案第2条); ⑤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刑法》修正案第2条); ⑥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条)。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 ①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条); ②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条); ③刑讯逼供案(《刑法》第247条); ④暴力取证案(《刑法》第247条); ⑤报复陷害案(《刑法》第254条); ⑥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248条); ⑦破坏选举案(《刑法》第256条)。 注意:下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 ①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251条); ②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刑法》第251条); ③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刑法》第255条、《六部门规定》第1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条)。 [例1]下列选项所列案件中,哪些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A.新县工商局长聂天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B.南山税务局局长徇私舞弊不征税款案 C.海天公司经理吴月明非法拘禁案 D.新生监狱管教员李文明私放在押人员案 [答案]A、B、D。 [例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它相关规定,下列案件中的哪一种案件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 A.涉税案件 B.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C.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案 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答案]D。 [例3]下列哪些案件属于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管辖范围?( ) A.孙某涉嫌偷税案 B.袁某涉嫌职务侵占案 C.国税局副局长于某涉嫌受贿案 D.检察人员江某涉嫌刑讯逼供案 [答案]C、D。 (4)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应当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上述规定,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案方面的弹性规定,其目的实际上是人民检察院以立案侦查的方式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但该条款的运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不宜作任意扩大解释。也就是说,对于大部分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仍应当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只有当出现极个别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确实不宜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须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的,才可以在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后,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案件或者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不属于利用职权实施的,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强奸罪,如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人民检察院不应当直接立案侦查,而只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例]某县几位主要领导干部参与一起走私大案,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此案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该县人民检察院需履行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 A.经上一级公安机关研究同意 B.经县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 C.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D.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答案]D。 (5)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而不能再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六部门规定》第1条)。 (6)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参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条)。 [例]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立案侦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上级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 B.上级人民检察院不能将本院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 C.下级人民检察院可以请求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 D.下级人民检察院不能请求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 [答案]A、B、D。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但如果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包括: ①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第1款);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 ③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 ④侵占案(《刑法》第270条); 但是,应当注意前三种案件如果情节严重的,将成为公诉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①故意伤害案(轻伤)(《刑法》第234条第1款); ②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 ③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 ④重婚案(《刑法》第258条); ⑤遗弃案(《刑法》第261条); 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⑦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⑧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不过,并不是说上述八类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①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②如果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法院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参见《六部门规定》第4条、《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条)。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资格考试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