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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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6/06 22:05 万国学校 | |||||||||
一、法律部门 1.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 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法律调整方法大致有自行性调节、强制性干预和政策性平衡三种。 [例]法学上,一般认为,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是下列哪个?( ) A.法律调整的效率 B.法律调整的对象 C.法律调整的数量 D.法律调整的方法 [答案]B、D。 注意:题干中要求的是“划分标准”,因此选项B、D应选;如果题干中要求的是“划分主要标准”,则只有选项B应选。 3.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 (1)客观原则 划分部门法必须以社会关系为客观依据。一般来讲,社会关系范围较大并且相应法律、法规也较多的,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2)目的原则 划分法律部门必须有利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 (3)平衡原则 划分部门法应当保证各部门法范围不宽也不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 (4)发展原则 法律部门划分不能只眼于目前的法律、法规,还应当考虑到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 (5)主次原则 确定一个法律、法规归属的法律部门,应根据该法律、法规的主导因素来进行。 [例]“在划分部门法时,不能只限于目前的法律、法规有多少,还应当考虑到法律、法规的今后发展,即考虑到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这是下列哪个原则的要求?( ) A.目的原则 B.平衡原则 C.发展原则 D.主次原则 [答案]C。 4.公法、私法与社会法 公法、私法与社会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法的本位、价值目标等方面存在不同。 [例]公法、社会法与私法在下列哪些方面存在不同?( ) A.调整对象 B.调整方式 C.法的本位 D.价值目标 [答案]A、B、C、D。 5.当代中国的法律部门 当代中国的法律部门通常划分为:宪法、民商法部门、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例]下列哪些属于我国的法律部门?( ) A.宪法 B.经济法 C.婚姻法 D.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答案]A、B、D。 婚姻法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包含在民商法中,属于民商法的子部门法。 二、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把握法律体系的概念特别注意以下五点: 1.法律体系,是部门法构成的体系,部门法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 2.法律体系称为部门法体系,是近代以来的事。在近代以前,尽管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部门法划分,但仍存在法律体系。 3.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 4.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已经废止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未制定或者已经制定但尚未生效的法律。 [例]下列哪些文件包括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之中?( ) A.《紧急状态法(草案)》 B.《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C.1979年《刑法》 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答案]B。 选项A尚未制定生效,不属于现行法,因此不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之中;1979年《刑法》已经被修改而废止,也不属于现行法,因此也不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之中;选项D属于国际条约,尽管该条约对我国有约束力,但由于不是国内法,因此也不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之中。《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现仍在生效施行,当然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中。 5.在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是统一的,尽管我国存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基本性质和不同法系的法律。 [例]既然我国存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基本性质和不同法系的法律,那为什么说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答案]我国存在的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基本性质的法律和不同法系的法律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它们都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法律,而内地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属于英美法系,而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则属于大陆法系,内地的属于社会主义法系,并且有很强的大陆法系因素。 之所以说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是因为我国有统一的宪法,我国的主权是统一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资格考试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