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串讲:法院调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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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9/13 16:40 52sikao | |||||||||
(二)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是指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必须在案件的实体法律关系基本明了、当事人是非责任过错明确的基础上进行。 (三)合法原则
1、含义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要遵循法定程序,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2、与自愿原则关系 四、法院调解的程序 法院调解的程序可分为调解开始、进行和结束三个阶段。 五、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一)调解书的制作 无需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一是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是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是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是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二)调解书的送达 调解书必须由当事人本人签收,当事人在签收以前反悔或者拒绝签收的,视为调解不成立,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调解书的效力 调解书依法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本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调解协议与调解书 (五)第二审程序中调解的适用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六)、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调解 专题十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本专题对应《民诉法》第92-99条、《民诉意见》第98-111条。对以下几个知识点要重点掌握:财产保全的程序及管辖法院,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一、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是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所采取的限制其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以保障法院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的一种制度。 (一)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依据发生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有关的财产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保护措施。 (2)条件 2、诉讼财产保全 (1)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对有关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 (2)条件 3、二者的关系 共同点:宗旨、保全范围、保全措施、基本程序。 区别:(1) 提起主体不同 (2)提起时间不同 (3)提起原因不同 (4)担保要求不同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 1、范围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2、措施 (1)查封(2)扣押 (3)冻结 (4)变卖 (5)限制支取到期应得收益 (6)限制实现到期债权。 (三)财产保全的程序 财产保全的程序包括申请及提供担保、裁定的作出及执行、解除几个环节。 (四)保全错误的补救 (五)一般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比较 1、提起主体 2、是否担保 3、解除情形 二、 先予执行 所谓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裁判前,为了解决一方当事人生产生活的紧迫需要,依据其申请,裁定由另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的金钱、财物或者履行一定的行为,并立即执行的一种制度。 (一)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1、适用范围 第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2、条件: 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第二,有先予执行的迫切需要;第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第四,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二)先予执行的程序 1、申请 2、审查 3、责令提供担保 4、裁定的作出及执行 5、对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司法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