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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黑龙江省计划定向招少数民族研究生80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10/13 18:38  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不得超过10%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省教育厅获悉,2007年我省将计划定向招收少数民族研究生80人。2007年计划招生数较今年招生人数增加了52人。

  据了解,我省有10个世居少数民族,人口180万,主要分布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边远贫困地区。如何为民族贫困地区培养一批“学得好、留得住”的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从2006年开始,教育等五部委开始实施面向中西部地区定向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计划,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2007年,教育部给我省下达的计划由28名增加到80名。

  此次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办法,招收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人员。考生在录取前要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教育部指定的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培训一年,学生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各招生单位所录取的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得超过50%,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0%,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我省教育部门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0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或专科毕业后两年,达到本科同等学力的40周岁以下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含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可报考硕士研究生计划。往届和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及满足招生单位规定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可报考博士研究生计划。此外还将招收10%长期从事民族工作的汉族考生。考生报考资格由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确认。拟报考的考生须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身份证和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由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核实盖章后,到所报招生办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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