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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2007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http://www.sina.com.cn 2006/11/01 17:29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网

  2007年北京林业大学继续招收保送生。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一、保送生条件

  1、获得教育部政策内的保送资格者(参见附2);

  2、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名列前茅;

  3、身体健康。

  二、招收保送生专业

  理工类学生可申请保送以下专业:生物科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林学、环境科学、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草业科学(城市草坪方向)、地理信息系统、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土木工程、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园林、城市规划、旅游管理、园艺(观赏园艺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艺术设计方向)、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统计学(证券投资与分析方向)、统计学(市场调查与分析方向)、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经济信息管理方向)、工商管理(物业管理方向)、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方向)、会计学、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农林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交通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方向)、自动化、木材科学与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林产化工、林产化工(制浆造纸方向)、包装工程、心理学、英语、日语

  文史类学生可申请保送以下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农林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

物业管理方向)、法学、心理学、英语、日语

  文理综合类学生以上专业均可申请保送。

  三、保送生申请程序

  申请者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北京林业大学2007年保送生申请材料》(个人用表、中学用表、推荐人用表,三张表缺一不可),于2006年12月20日前寄至: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3)

  四、考核录取程序

  1、初审

  我校保送生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名单和复试通知于12月25日前在我校招生网公布;未通过初审的学生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复试

  初审合格者参加复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及综合能力,由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五所学校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同一时间进行考试。面试由各高校自行安排。

  3、确定拟录名单

  保送生评审委员会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保送生拟录名单和拟录专业,报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拟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公示,同时通知其所在中学给予公示。

  4、录取

  被我校认定的拟录保送生人选,如体检和政审合格且考生所在中学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保送生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入学通知书将在高考之前发放。

  五、监督机制:

  1、严格执行《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接受纪委、监察处、学校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认定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六、时间安排

  1、申请材料截至日期(以寄件日邮戳为准):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不退还。

  2、初审合格名单和复试通知于12月25日前在我校招生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3、复试时间:2007年1月13日-14日,具体复试内容和日程安排以复试通知为准。

  4、拟录考生名单2007年1月底发通知,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

  七、本简章由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出台关于保送生的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6年11月

  附1:>>点击下载《北京林业大学2007年保送生申请材料》

  注:申请材料包括《北京林业大学2007年保送生申请表》(共2页)、《个人陈述》(共1页)、《推荐信》(共2页)和《中学推荐信》(共1页)。

  附2: 教育部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节选)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www.moe.edu.cn/)

  此附件仅供参考。若相关规定有所调整,请以教育部2007年公布的新政策为准。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批准, 2004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均可按本办法要求招收保送生。

  二、保送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所在中学推荐,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

  (一)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二)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是: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的名称是: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六)根据外语院校以及其他高等学校外语系对报考外语专业考生的特殊要求,下列外国语中学(学校)可继续向有关高等学校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这部分学生具有保送生资格。这些学校是:天津、石家庄、长春、济南、南京、杭州、厦门、武汉、重庆、郑州、太原、成都和深圳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校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上述外国语中学(学校)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只可报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外交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6所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语系、专业。

  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负责对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进行考察和选拔。拟录取的保送生须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保送生被高等学校录取后,

录取名单应在其所在中学张榜公布。我部将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一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www.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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