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问题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 12:16  新东方

  四、建立质量举报警示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消费维权方式

  (一)建立健全质量举报警示网络。

  (二)加强食品安全警示。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措施,对监管中发现企业经营的食品有问题的,要通过开会警示、公开警示、通报警示、分级警示等办法予以警示。

  (三)推行教育规导制度。要认真总结、完善、推广食品安全教育规导工作经验,召集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进行教育规导和承诺整改,监督企业及时改正,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五、落实商品质量公告制度,引导安全健康消费

  (一)收集掌握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要立足申诉举报处理、执法检查、案件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全面、详细获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并及时进行分析、汇总、整理,明确和界定哪些是合格食品,哪些是不合格食品。

  (二)公告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在市场上设立食品质量专栏、墙报予以公告,视情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公告。

  (三)制定食品质量公告制度。明确食品质量的公告程序、公告内容,完善公告方式,提高公告效果。通过质量公告,引导健康安全消费,营造诚信经营安全消费的环境。

  六、实行不安全食品限期退市制度,加强食品市场退出管理

  (一)实行不合格食品下架制度。要加强食品质量状况监控,对巡查和抽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和经经鉴定为质量不合格的食品,要立即责令下架、监督其妥善处理;对拒不下架的,全部依法予以没收,并处货值三倍以下罚款,坚决拒不合格食品于市场之外,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实施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对已售出的不合格的食品,要在市场、超市、商(店)场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告示予以召回;要彻底清查进货渠道和销售流向,发出紧急追查、协查通报,严格食品的市场退出管理,制定具体的食品退出措施、公告程序。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健全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完善突发事件紧急处置程序,保持戒备状态,发现问题,果断处置。

  七、实行依法从严查处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一)采取坚决有效的处罚措施。要充分用好、用活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手段,按照具体的适用条件规定,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章行为。

  (二)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对趁节日之机顶风作案,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谋取非法利益的,从严从重处罚;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三)严格依法行政。要结合队伍整顿工作,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八、强化信用管理制度,建成食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

  (一)建立食品经营企业信用档案。首先选择食品经营企业的信用建设作为突破口,在掌握各类食品经营企业“经济户口”基本资料和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巡查检查、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情况等信息、资料、数据的基础上,对食品经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分类,建立食品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二)实行信用监管制度。对食品经营企业实行扣分制、信用公示制等信用管理制度,发挥信用监管手段作用,将失信、严重失信企业挂上黄牌、黑牌,公示出去。

  九、建立新闻监督披露制度,营造全社会重视食品安全氛围

  (一)灵活多样加强宣传报道。要重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建立新闻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邀请新闻媒体随行采访、现场报道、明察暗访、跟踪采访,联合举办以案说法、消费提示、商品质量信息公示栏目等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质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二)加大曝光力度。加大对制假售假企业、大案要案的曝光力度,增加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依靠全社会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营造人人重视、关心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

  十、建立科学的检测制度,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要广泛采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配齐配好执法监管装备,加强食品质量检测工作;建立商品检测中心、市场开办者自律检测和有关职能部门检测“四位一体”的检测体系。

  (一)加强软、硬件建设。加强商品检测中心的建设,协调增加食品、农资等商品检测项目,提高检测能力;商品检测中心要加大对本系统商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时开发、推广、使用专门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软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

  (二)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查验职责。要规范市场开办者自律检测,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自设检测点,落实检测人员,严格按规程操作;实现业主自律管理;加强对市场开办者自律检测的抽查,认真检查检测记录。

  (三)发挥监测车的作用。增配监测车,规范监测车运作,增加流动监测频率,加强对食品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控。

  (四)充分借助各单位检测能力。要加强各级质监、卫生、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职能部门和有关检测机构的协调沟通,争取出台规范性文件或优惠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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