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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大内地招生章程:签证 考生责任 招生咨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11:47 新浪考试
第八章 入境签证 第三十七条 考生获录取后,需按照香港特区政府入境条列之规定申请学生签证。本校会为获录取入学之全日制新生作签证担保,并协助安排将申请送交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申请及邮递签证所涉费用由学生承担。 第九章 考生责任 第三十八条 香港城市大学会要求新生在注册入学之际,携带录取通知书,出示中国居民身分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出入境许可签注的正本,以及全国与国际竞赛获奖证书原件,以资验证。 第三十九条 凡失实呈报学历、个人作品、获奖证书或其它相关资料,又或者无法按本校要求出示所需文件及证明者,将会被立即取消录取入学资格。既已缴付之各种费用,概不退还。 第十章 招生咨询 第四十条 香港城市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法如下: 对外联络合作处(推广招募咨询) 电话:(852) 2788 7373/ 2788 8009 传真:(852) 2788 8065 电邮:chinese@cityu.edu.hk 邮址:香港九龙达之路香港城市大学对外联络合作处 招生处(录取咨询) 电话:(852) 2788 9368 传真:(852) 2788 9086 电邮:mainland@cityu.edu.hk 邮址:香港九龙达之路香港城市大学招生处 城大内地招生网:www.cityu.edu.hk/mainland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香港城市大学招生处和对外联络合作处共同负责解释。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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