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难点精确记忆技巧汇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17:18  52sikao

  13.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

  [识记目标]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延期审理】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2)《刑诉解释》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意义转化为“应休庭”)

  第一百六十五条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意义转化为“应休庭”)

  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意义转化为“应休庭”)

  (3)《高检规则》第三百五十三条 变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认为需要变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诉的,应当要求休庭,并记明笔录。

  变更、追加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公诉人可以建议合议庭延期审理。

  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

  [记忆方法] 调序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回(去)查证追变更,两种拒辩应休庭

  14.有关简易程序几个常考知识点的记忆。

  [识记目标]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简易程序的适用】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除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以及其他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派员出庭的案件外,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记忆方法] 调序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简易程序120,监督出庭最后听

  [应用实例] (2004年试卷二第62题,不定项)某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郝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依法应当遵循下列哪些规定?

  A.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B.提起公诉的县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席法庭(不是必须)

  C.县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此案后20日内审结此案

  D.县人民法院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郝某的最后陈述意见

  [解析] 答案为A、C、D。考查的是几个常见的知识点。

  15.“普通程序认罪审”案件的特殊规定一些知识点的记忆。

  [识记目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一条 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本意见审理。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

  第七条 对适用本意见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和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

  (一)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不供)

  (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意义转化为“少问”)

  (三)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

  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四)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第十条 对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当庭宣判。

  [记忆方法] 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不供少问只说明,辩论罪名和量刑

  自愿认罪公诉案,当庭宣判还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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