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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重点难点记忆方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17:18 52sikao
16.自诉案件“告诉轻微不追究”中,“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种类。 [识记目标] 《刑诉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轻伤案” )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意义转化为“不重”);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意义转化为“不重”);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记忆方法] 调序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轻伤重婚遗弃信,生知不重住三年 [想象] 一个人在外负了轻伤后,和别人重婚了,遗弃了妻子给的信件,生了一个孩子叫“知”,但是身体不重,在一起住了三年。 本文系52sikao供新浪考试频道独家稿件,谢绝转载。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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