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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说明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1日 09:47 宁夏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我区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招生委员会: 为了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创新我区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维护我区社会稳定,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公正的招生考试环境,现就做好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完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人,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各市、县(区)招生委员会要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由纠风办牵头,教育部门审核学籍,公安部门审核户籍的联动工作机制。各市、县(区)招生委员会务必于3月20日前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工作制度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各市、县(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要和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要和辖区各中学校长,校长要和班主任层层签订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责任书。 三、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必须将所有报名考生名单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最大范围地接受社会监督;各中学要以班级为单位,将报考考生名单在学校张榜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学籍号、父母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 四、要重点审查注册生、无学籍考生、民办中学考生、由区外转入我区考生的高考报名资格。 五、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除特殊情况外,考生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报名。 请各市、县(区)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转发本地区所有招生委员会组成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七日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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