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有关户口和学籍的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1日 09:47   宁夏教育考试院

  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中有关户口和学籍的规定中的有关名词解释

  一、监护人:监护人的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只有前一顺序监护人失去监护资格的,才认为下一顺序监护人有监护资格;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监护权的须有合法手续。

  二、合法固定住所: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以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合法固定住所,考生是城镇户口的须有房证,考生是农村户口的须有宅基地批件。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宁党发[2001]20号文件中《关于大力引进人才智力的若干规定》中第二条规定,且本人在宁夏服务1年(含1年,从报名截止之日算起)以上,其具体范围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硕士;我区优先发展的重点学科、特色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工程、新兴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持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及高新技术成果的人才;对传统企业进行重大技术改造所需的高技术人才;紧缺和急需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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