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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08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出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8日 15:22 《北京考试报》
考试院提倡互认成绩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姜殿军) 北京教育考试院日前出台了《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艺术类考生要参加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其中专业考试仍由各招生学校负责,提倡在京招生院校之间组织专业联考或互相承认专业考试成绩。 据介绍,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考试报名按全市统一规定进行,由各区、县高招办负责组织。2008年高考一律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08年1月4日8:00至10日22:00。 专业考试报名由各招生学校组织,一般安排在2月份至3月份,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考生要持2008年高考考生号、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同底版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若干张,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 考生要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一般于明年3月底前结束。招生学校负责公示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领取了《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史类或理工类)。 艺术类考生按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报高考志愿。考生要在已取得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学校中选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未收到《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填报艺术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非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北京市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低于北京市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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