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08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8日 15:22   《北京考试报》

  考试院提倡互认成绩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姜殿军) 北京教育考试院日前出台了《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艺术类考生要参加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其中专业考试仍由各招生学校负责,提倡在京招生院校之间组织专业联考或互相承认专业考试成绩。

  据介绍,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考试报名按全市统一规定进行,由各区、县高招办负责组织。2008年高考一律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08年1月4日8:00至10日22:00。

  专业考试报名由各招生学校组织,一般安排在2月份至3月份,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考生要持2008年高考考生号、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同底版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若干张,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

  考生要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一般于明年3月底前结束。招生学校负责公示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领取了《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史类或理工类)。

  艺术类考生按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报高考志愿。考生要在已取得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学校中选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未收到《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填报艺术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非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

分数线不低于北京市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低于北京市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高考论坛 高考博客圈

  点击查看新浪网考试频道与《北京考试报》共建专栏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点击进入查看更多教育考试的精彩内容~~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