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分四个批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 16:49   半岛晨报

  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分四个批次

  2008年我省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校文史及理工类填报志愿时间相同。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分四个批次:第一批包括“211”工程院校、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5所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院校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第二批包括其他普通本科院校和艺术类本科院校;第三批包括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第四批包括高职(专科)院校。第二、三、四批次均设1个院校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考生可以兼报四个批次的院校。

  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以所报艺术院校(专业)为主。第一、二、三批艺术院校(专业)的录取均在第一批普通本科录取前进行。第四批艺术类高职(专科)在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前进行。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有规定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招考办组织实施。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

分数线和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经辽宁省招考委同意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以在我省划定的分数线之上自行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但须在录取前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各高校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并按辽宁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须根据本校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在辽宁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成绩排序办法中,一个专业选择一种或多个专业选择一种,作为本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并向社会公布。辽宁省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综合分记分办法及录取成绩排序办法包括11种。

  按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按有关院校的规定执行。

  音乐或舞蹈类按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果计划中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计划数量,按“专门化”的综合分排队录取;如果不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数量,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综合分排队录取。对于未包含在统考专业范围内的艺术类专业招生,招生学校如因生源不足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须在招生章程中注明,并在录取时出具考生的本人申请及其他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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