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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飞身体条件限制“苛刻” 1米68以下免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10:36 《新快报》
尽管从去年开始,我国民航就对报考飞行员的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有所放宽,但记者从昨日公布的“不适合空中生活症状”的列表中看到,招收飞行员的身体条件依然很“苛刻”——睫毛倒长都不适合!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适合学习飞行: 1。身高不足168厘米。 2。不符合标准体重(身高一110)±10%。 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明显的“O”形或“X”形腿。 5。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慢性肠胃道疾病(胃炎,溃疡病)。 7。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较重的晕车、晕船史。12。口吃。 13.耳道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视力低于《C字表》0.5;斜眼;色盲。 15。肺结核。 16。较重的结膜炎或倒睫。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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