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飞身体条件限制“苛刻” 1米68以下免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10:36   《新快报》
  

  尽管从去年开始,我国民航就对报考飞行员的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有所放宽,但记者从昨日公布的“不适合空中生活症状”的列表中看到,招收飞行员的身体条件依然很“苛刻”——睫毛倒长都不适合!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适合学习飞行:

  1。身高不足168厘米。

  2。不符合标准体重(身高一110)±10%。

  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明显的“O”形或“X”形腿。

  5。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慢性肠胃道疾病(胃炎,溃疡病)。

  7。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较重的晕车、晕船史。12。口吃。

  13.耳道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视力低于《C字表》0.5;斜眼;色盲。

  15。肺结核。

  16。较重的结膜炎或倒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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