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考报名信息不得由他人代为核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1日 12:55   石家庄日报-燕赵晚报

  3月1日是2008年普通高考第二阶段报名第一天,昨日市考试院下发报名补充通知强调, 在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时,考生要将报名点打印的带有本人报名信息和照片信息的核对表进行仔细核对,严防身份证号码、姓名、报考类别等项出现错误,不得由他人代为核对。核对后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不得代签或不签,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要按有关规定组织考生体检、政审。体检时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在知道本人体检结果5日内向体检站提出复查申请,经体检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复查,并以复查结果为准。如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应于接到复查结果后15日内通过有关县(市)、区招生办逐级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查申请,由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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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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