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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违规处理有新规 高中生替考将被严惩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 10:59 烟台晚报
水母网3月3日讯 记者昨天从教育部门获悉,根据教育部出台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今年教育主管部门对高考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加大了处理力度,变化最大的是对高中非应届在校生替考的处罚。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分。 另外,在高考报名考试过程中,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省教育厅或经省教育厅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得玲)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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