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 考上省内高校不再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 10:14   舜网-济南日报

  户口 考上省内高校不再迁

  自2008年起,山东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被外省普通高校录取的山东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籍迁移、党团关系等材料,携带中学(人事)档案,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招生章程 不得擅自更改

  今年,我省首次对高校招生章程出严规。高校的招生章程须于4月1日前上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应于5月1日之前将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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