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高考方案解读】
福建省公布2009年普通高中新课程高考方案
让两种评价在高考中真正发挥作用
-福建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王伟宜
□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对于监督、规范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至关重要。
□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一种新型评价制度,是对学生整体素质的综合评价,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体现了素质教育和高中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为了使这两种评价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学业水平考试抽测制度、校长诚信承诺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发挥其在高校录取中的作用。
日前,福建省教育厅公布了从2009年起开始实施的《福建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后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高中学生的综合评价制度、高校招生考试内容改革以及高校录取模式的改革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说明。整体来看,该《方案》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与新课程改革有效衔接
学生综合评价、考试内容、高校录取均成为此次高考改革的主要内容。与以往的改革相比,此次改革表现出明显的综合性。《方案》指出,要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对于监督、规范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至关重要。目前福建省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的是“反向会考”模式,即文科倾向的学生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4科的全省基础会考,理科倾向的学生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4科的全省基础会考。为了保证该制度的顺利实施,福建省教育厅专门制定了《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试行)》,对学业基础会考的科目、考试范围、考试时间、成绩评定及实施办法等作了详细的说明。今后,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普通高中教学情况,将进一步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一种新型评价制度,是对学生整体素质的综合评价,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体现了素质教育和高中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了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福建省制订了《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评价结果的表达及实施等进行了说明,作为各个学校组织评价工作的基本依据。
为了使这两种评价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学业水平考试抽测制度、校长诚信承诺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发挥其在高校录取中的作用。
《方案》强调,要“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实现与高中新课程内容的有机衔接”。考试内容指每一门考试科目所要考查的内容,反映考生的能力---学习知识本身的能力、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内容改革往往是高考改革的难点、重点,考什么、用什么考、怎么考,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否则将会对中学教学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为了发挥高考对中学教学的正面导向作用,实现高考改革与新课程改革的顺利衔接,《方案》指出,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考试大纲、福建省教育厅颁布的《考试说明》等确定考试范围及内容,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修Ⅰ课程开设指导意见(试行)》,增设选考题,考生根据自己的选修情况作答;考试内容改革应突出对考生能力和思想方法的考查,这将有利于积极引导中学避免搞题海战术,注重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加强对学生能力、素质的培养。
《方案》倡导今后高校应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录取方式。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校录取新生的必要参考,将来随着中学教育评价制度的不断完善,将被纳入录取环节,成为高校录取新生的依据之一。省属“211”本科院校在条件成熟时可试行多元化的自主选拔录取办法;高职高专院校经批准也可以探索多元化的招生选拔模式改革。应该说,这些都是综合考虑了当前课程改革的实际情况和高考录取的各个环节,为学生综合评价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及高考改革的深化留下了弹性空间。
学生综合评价制度、考试内容、高校录取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就像一个有机体的3个部分,无论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有机体的正常运转。正因为如此,《方案》才通盘考虑,将三者均作为改革的主要内容,这同时也意味着高考改革要关注中学教学实际,发挥高考引导、规范中学教学的正面导向作用,而中学的教育教学也要为高考改革做好一些基础性工作。唯有如此,才可以实现高考改革与新课程改革的顺利衔接。这样既有助于高校选拔人才,也有助于中学新课程的实施及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
科目设置保持稳定
为了使高考改革保持平稳过渡,实现新旧课程的有机衔接,与其他几个先行省份相比,福建省高考改革方案的突出特点是它的平稳性,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科目分值均未变动。科目反映考生的知识结构,满足高校不同学科专业对知识结构的差异性要求。科目改革指高考考试科目设置的更改和变动,以及不同科目组及科目数量的变化等。科目设置一旦确定,则不宜频繁变动,否则对中学教学会造成较大的冲击。
自高考恢复至今,科目设置的改革从未停止过,从最初的模式到会考基础上的新高考科目改革,再到1999年试行的“3+X”科目改革和2007年开始的高中新课程背景下的高考科目改革,科目设置几乎年年在变,这不仅对中学教学影响较大,也不利于高校选拔人才。科目改革的目的不外乎两个:一是解决学生偏科问题,二是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但实践证明,这两个目的到现在并没有完全实现。科目越少,学生偏科现象越严重;相反,科目越多,又会在某种程度上加重学生的学业负担。这说明仅仅通过考试科目的改革很难实现上述两个目的,根本之道是改革考试内容,提高命题的科学性。另外,一定时期内高校不同学科专业对考生知识结构的要求具有稳定性,因此,考试科目也应保持相对稳定。正是基于上述因素,福建省新高考方案在科目设置等方面并没有变动,而是保持了原有的考试模式。
注重人才选拔的科学性
研制过程的科学性。为了做好高考方案的研制工作,福建省教育厅专门成立了由高校专家、中学教师、教研部门人员组成的课题组,历时近两年时间,奔赴各区市,深入中学、教研部门,展开广泛调研,发放调查问卷1万多份,听取各方关于新课改后高考改革方案的建议。
《草案》出来后,在征求多方意见及借鉴先行省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多次修改,最终才得以确定。《方案》研制的整个过程严格按照科学、民主的程序进行,这不仅保障了这项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同时也有利于提高高考方案本身的科学性。
选才标准的科学性。《方案》指出,考试应突出能力要求,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要贴近社会、贴近考生实际。此外,随着中学评价工作的逐步完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都将成为高校录取新生的依据,避免过去的“一考定终身”。录取标准的多元化有助于高校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考生,从而选拔到更优秀的新生。很显然,无论是考试目标的确定、考试内容的改革,还是录取标准的调整,都体现出注重人才选拔的科学性。
命题研究的科学性。由于高考对中学教学有着强大的指挥棒作用,往往是考什么就教什么,因此,对中学教学而言,高考命题工作至关重要。福建省自2004年开始实施自行命题工作(具体命题科目为语、数、英3科,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考试科目命题工作委托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5年来在福建省招委会、教育厅高度重视下,自行命题工作基本平稳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几年来由于缺少命题专门机构和专业管理人员,在高考命题质量控制与评价方面,命题技术与理论研究方面以及命题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都还存在明显的不足,不利于命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从2009年开始,福建省所有高考科目将全部按照新课程方案命制,命题工作量巨大,原来的命题工作方式已无法适应和承担新课程高考命题工作。
因此,为了提高福建省高考自行命题质量,保障新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发挥考试对中学教学的正面导向作用,《方案》指出,各学科课程标准、考试大纲及福建省制定的各学科考试说明将成为今后高考命题的依据,试题设计应与课程评价目标相一致,努力体现高中新课程理念。考试要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同时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为此,要加强命题研究工作,组织命题专家队伍,培训命题教师,建立学科命题教师库。命题研究人员要深入教学一线,熟悉中学新课程教学现状,开展试题研制及试测工作。实际上,从2007年开始,福建省已经开始了自行命题教师培训、命题教师库的建立等相关工作。希望随着《方案》的公布,今后有关部门及领导能继续重视命题研究工作,使命题研究步入正规化、科学化轨道,从而保障新课程后高考命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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