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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边防警卫等部队09接收高校毕业生政策问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 15:0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5日电 公安部网站今日发布《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2009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策问答》。据介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问答全文如下: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目的是什么?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的有关规定,每年有计划地接收一定数量品学兼优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是为了补充公安现役干部来源,有效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部队履行使命任务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近几年,广大地方大学生干部奉献警营、建功立业,在部队建设和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范围有哪些?

  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哪些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六)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七)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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