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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发布,其中自主招生范围由往年的“高中毕业生”改为“高三毕业生”,引发考生质疑北大歧视复读生。北京大学招生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招生简章只是为了表明北大的态度:不鼓励复读,不鼓励学生因为追求北大而复读。他特别指出,2009年北大自主招生将不招收生活中不孝敬父母的学生。(11月22日《信息时报》)
不鼓励学生复读、不招收不孝敬父母的学生,是否合理,在此不想多谈。自主招生从长久的趋势来看,必然是发展的方向。然而大学自主招生的灵活性越大,其招生要求往往越远离现有的规定,惹来的争议也就会越多。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悖论,即便是身为国内一流高校的北大,也不能幸免。不鼓励学生复读却又不完全拒绝复读生,这与其说是北大的蓄容包并,不若说是它难以跨越的尴尬。
所以更值得关注的是 “不鼓励学生复读”、“不招收不孝敬父母的学生”作为自主招生原则的存在形式。之所以强调这点,是因为,不鼓励学生复读但又不完全拒绝复读生,说明复读生还是可以进入自主招生范围的;同样,不招收不孝敬父母的学生,然而北大的招生原则中又最终取消而并没有出现 “孝敬父母”字样。换句话说,不管是孝敬父母还是不鼓励复读,都并不是北大自主招生中的明文规定,而只是一种暗设的隐性条件或者说门槛。
然而,招生不同于培养学生。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大学可以灵活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把自己独特的办学理念贯穿每个教学环节和细节中。而自主招生是面向优秀考生的公开选拔,招生政策必须清晰具体,而不能是含糊的、模棱两可的。也就是说,复读生既然可以报考,和应届生就应该被一视同仁,公平竞争,而不能在关键时候(比如其它方面都达到要求时)吃一个“不鼓励复读”的哑巴亏。
同样,不招收不孝敬父母的学生,然而什么是孝敬,什么是不孝敬,由于招生条件中并没有这个明文要求,也就难免使得这个评判标准被虚化了。譬如,生活中父母和子女对簿公堂的情况越来越多,按照传统思维这样的子女大约不能算孝顺,然而走上法庭一定等于子女有过错吗?这样的逻辑显然已经落后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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