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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因贫穷偷盗考上大学后被免予起诉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6日 10:26   新闻晨报

  学生因贫穷偷盗考上重点大学后被免予起诉引争议

  专家:附条件不起诉是司法实践中探索出的新机制

  晨报记者 李晓明

  重庆一高三学生因贫穷偷走同学银行卡中4500元现金,检察院在查案后表示,若能考上重点大学就不予起诉。后该学生果真考入浙江一重点大学,最终也免于起诉。这是重庆市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重庆检察院的做法引发各方争议,对此,法律专家表示,尽管“附条件不起诉”并无明确法律依据,目前各地也都在探索之中,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司法精神。

  今年6月,重庆涪陵区一重点中学高三学生王峰(化名),偷了同寝室同学卡中4500元现金。案发后,王峰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关押。

  因王峰是即将参加高考的高三生,负责此案的涪陵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为慎重起见,走访了他所在的学校和同学,了解到王峰平时成绩优秀,曾在全国物理竞赛中获奖,考上重点大学应该没多大问题,主要是因为贫穷才产生了一时贪念。

  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盗窃数额较大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王峰身份特殊,且是初犯,事后认罪态度好,并积极退赃,受害同学也原谅了他。检察官也多次与其谈话,学校也为此举行听证会,最后向他表示,如果能考上重点大学,就可以不予起诉。高考放榜后,王峰以560多分(理科),超出重点大学分数线30分的成绩被杭州一所名牌大学录取。检察院也兑现了承诺,没有起诉他。

  昨日,记者联系到涪陵区检察院,其负责人称检方对此案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确有其事。

  检察院的做法惹来各方争议:支持者认为对学生网开一面是给他们一个机会;反对者则认为此举是纵容犯罪。

  对此,中原蓝天律师事务所朱光嘉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他人财产4500元在数额上已经属于“数额较大”,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措施。检察机关以考上大学对其免予起诉,有混淆鼓励与处罚的界限的嫌疑,在“法制”与“伦理”的处理上有所失衡。

  另一方面,也有专家对检察院的做法进行了肯定。上海市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刑事诉讼法教授叶青就认为,附条件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出的一种新机制,主要适用范围为未成年人以及初犯、轻犯的犯罪嫌疑人,给他们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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