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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省招考院公布了2009年山东省可享受加分照顾录取政策的特殊考生公示名单和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特殊考生公示名单(详细名单 见 省 招 考 院 网 站 :www.sdzs.gov.cn),并对上述两类特殊考生共计4974名学生进行集中公示。
省招考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我省2009年高考录取指导意见,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等8类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线照顾。另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等4类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应优先录取。
省招考院要求,考生若同时具备几项享受加分和降分照顾条件,只选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重复计算。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考试资格以及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参与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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