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摄影专业、摄影专业(新闻摄影方向)
(面向江苏考生)
【注:摄影专业面向江苏省外考生的简章陆续发布中……】
摄影专业设在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摄影专业(新闻摄影方向)设在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一)、培养目标
该专业主要培养从事电影、电视、报纸、杂志、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广告媒体影像类工作的专门人才,毕业生可在电视台、报刊杂志社等单位从事摄影采访报道、编辑设计等工作,还可以在新闻出版社、企事业宣传部门、广告公司、影视剧制作中心等单位从事专业影像、图片摄制与宣传策划等工作,并能从事摄影教学研究工作和摄影艺术创作活动及大学本、专科层次、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工作。
(二)、学制及招生人数
1.摄影专业:本科,学制4年,面向江苏省招收15人。
2.摄影专业(新闻摄影方向):本科,学制4年,面向江苏省招收18人。
(三)、报考条件及办法
符合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身体无明显缺陷,有志于从事摄影工作的考生均可报考。
凡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持报名所需的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艺术专业报名手续,并领取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签发的2010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
专业考试报名采用网上申请的形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bkzs.njnu.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用A4纸打印该专业报名表,该表将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网报截止时间:2009年12月30日(2009年12月30日24时关闭报名系统)。
(四)、专业考试
1.考试报到:考生持本人身份证、2010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到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随园校区)美术学院办理专业考试报到手续。报到时间将于近期在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2.考试时间: 将于近期在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3.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具体考点安排见报到时所发材料)。
4.考试科目:
(1)摄影基础知识;
(2)摄影作品或美术作品赏析;
(3)平面广告设计(图片与文字编排,规定图片与文字,8开画纸;平面广告设计需自备画笔、颜料、剪刀、尺子、胶水或胶棒等绘画工具)。
上述科目满分各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
摄影参考书目为:
A。《高等师范院校美术专业教程》摄影(分册),罗戟、胡中节编著,江苏美术出版社;
B。《影像作品解析》董介人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C。《影像基础知识解析》董介人、周婷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以上参考书美术学院有售。 联系人:倪老师 联系电话:025-51625588 83598206
(五)、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江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名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办法
对报考上述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且专业合格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分),按所报专业(专业方向)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详细录取规则以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七)、有关事项说明
1.我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0年摄影专业、摄影专业(新闻摄影方向)为我校单独组织专业加试的专业,请广大考生根据考生江苏省的志愿填报办法报考我校。
2.考生报考期间,食宿和往返交通费用一律自理。
3.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4.参加我校2010年摄影专业、摄影专业(新闻摄影方向)考试的江苏考生,其考试成绩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认可且有效。其他认可我校2010年专业加试成绩的高校,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其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 83720759、83598534
美术学院咨询电话:(025)85891768、83598206、83598205、85891505
新闻与传播学院咨询电话:(025) 83598525、83598659、85891680
咨询网址:http://bkzs.njnu.edu.cn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