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计划(属全国计划,分省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注:音乐表演(演奏)专业招收乐器如下:
(1)中国乐器:二胡;竹笛;扬琴;笙;马头琴;琵琶;唢呐;古筝;古琴
(2)键盘乐器:钢琴;手风琴
(3)西洋管弦乐器: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打击乐。
四、报考办法
1.报名程序
(1)考生需符合生源省(区、市)2010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艺术类专业准考证”,按照当地要求办理学校报名手续。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或联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属省级统考合格后方可报名。
(2)考生只能选择我校1个专业报考,不得兼报。
(3)报名时需交验的材料:①考生高考报名后省级招办发的“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②考生本人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近照2张。
2.专业报考条件
(1)音乐表演(演唱)专业:考生须听觉好、音质好、乐感好,有一定的演唱能力;五官端正,呼吸及发音器官(鼻、咽、喉、声带)无疾病,口齿清晰。
(2)音乐表演(演奏)专业:考生须听觉好、乐感好,正确掌握所报考乐器的演奏技巧和技能,有一定的演奏水平;报考钢琴演奏的考生须较好地弹奏车尔尼作品299和740的练习曲、巴赫复调乐曲、奏鸣曲和中国乐曲。
(3)音乐学专业:考生的素质条件与音乐表演(演唱、演奏)专业原则上相同。
(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具有较好的钢琴演奏水平和一定的作曲能力。
(5)绘画、艺术设计专业:考生须具备一定的写生造型能力;视力符合体检标准,无色盲、色弱等缺陷。
(6)表演(舞蹈方向)专业:考生的五官端正、肢体比例符合专业要求;男身高不低于1.70米,女身高不低于1.60米;且只招收艺术中专毕业生。
(7)舞蹈学专业:考生的五官端正、肢体比例符合专业要求;无身高限制;招收有舞蹈基础的普高毕业生和艺术中专毕业生。
3.专业课考试
(1)考生凭我校专业考试准考证、省准考证及身份证到我校所设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2)专业考试科目(各专业考试总分满分:100分)
序号
|
专业名称
|
考试科目
|
分值及要求
|
1
|
|
初试: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中外经典名作各一首)或演奏自选经典名作两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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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主项(满分100分,占75%);②乐理(满分100分,占8%);③视唱(满分100分,占9%);④练耳(满分100分,占8%)。总分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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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①主项(经典名作各一首,须不同于初试曲目); ②乐理; ③视唱; ④练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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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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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①弹奏车尔尼作品299以上程度的钢琴练习曲和相应程度的复调作品、奏鸣曲及中国作品;②附加即兴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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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作曲(满分100分,占50%);②曲式与和声(满分100分,占20%);③视唱(满分100分,占5%)、④练耳(满分100分,占5%);⑤钢琴(初试时成绩,满分100分,占20%)。总分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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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①作曲②曲式与和声③视唱④练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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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①素描写生;② 色彩写生;③ 速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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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素描写生(满分100分,占40%,考试时间为2.5小时);②色彩写生(满分100分,占40%,考试时间为3小时);③速写(满分100分,占20%,考试时间为30分钟)。总分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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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①舞蹈综合素质测试:舞蹈基本功、个人技术技巧。具体分为地面部分、把杆部分和个人技术技巧三部分
②民族民间舞展示:自备某一种民族民间舞的组合。
③剧目片段表演:舞种不限,民间舞不可雷同于民族民间舞展示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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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舞蹈综合素质测试限定在3—5分钟之内,满分40分。考生基本功测试女生需穿紧身体操服、浅色裤袜、软底练功鞋;男生需穿白色紧身背心、黑色短裤、软底练功鞋。②民族民间舞展示限时2分钟以内,满分20分。③剧目片段表演限定在3分钟之内,满分40分,自带音乐(CD或卡带)。总分满分100分。
|
4.文化课考试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
五、专业考试地点、时间(时间如有变化,请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1.音乐类专业考试地点、时间
序号
|
省份
|
考试地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1
|
内蒙古
|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2010年1月16、17日
|
1月18、19日
|
2
|
吉林
|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
2010年1月19、20日
|
1月21、22日
|
3
|
黑龙江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2010年1月24、25日
|
1月26、27日
|
4
|
湖南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2010年2月1、2日
|
2月3、4日
|
5
|
河南
|
郑州大学南校区音乐系
|
2010年2月2、3日
|
2月4、5日
|
6
|
广西
|
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2010年2月19、20日
|
2月21、22日
|
7
|
河北
|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
2010年2月19、20日
|
2月21、22日
|
8
|
山东
|
潍坊市
|
2010年2月24、25日
|
2月26、27日
|
9
|
新疆
|
新疆师范大学
|
2010年3月3、4日
|
3月6、7日
|
10
|
江西
|
江西师范大学
|
2010年3月17、18日
|
3月19、20日
|
11
|
甘肃
|
西北民族大学音乐学院
|
2010年1月20、21日
|
1月22、23、24日
|
2.美术类专业考试地点、时间
序号
|
省份
|
考试地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1
|
吉林
|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
2010年1月19、20、21日
|
1月22日
|
2
|
贵州
|
贵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2010年1月22、23、24日
|
1月25日
|
3
|
黑龙江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2010年1月24、25日
|
1月26日
|
4
|
内蒙古
|
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2010年1月28、29日
|
1月30日
|
5
|
辽宁
|
沈阳大学
|
2010年1月29、30日
|
1月31日
|
6
|
河北
|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
2010年1月28、29日
|
1月31日
|
7
|
河南
|
郑州大学南校区音乐系
|
2010年2月2、3日
|
2月4日
|
8
|
湖南
|
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
|
2010年2月4、5日
|
2月6日
|
9
|
广西
|
广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2010年2月4、5日
|
2月6日
|
10
|
山西
|
太原师范学院
|
2010年2月6、7日
|
2月9日
|
11
|
山东
|
潍坊市
|
2010年2月24、25日
|
2月26日
|
12
|
江西
|
江西师范大学
|
2010年3月17、18日
|
3月19日
|
13
|
甘肃
|
西北民族大学美术学院
|
2010年3月2、3、4日
|
3月5日
|
3.舞蹈类专业考试地点、时间
序号
|
省份
|
考试地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1
|
内蒙古
|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2010年1月16、17日
|
1月18、19日
|
2
|
吉林
|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
2010年1月19、20日
|
1月21、22日
|
3
|
四川
|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
2010年1月21、22日
|
1月23、24日
|
4
|
黑龙江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2010年1月24、25日
|
1月26、27日
|
5
|
湖南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2010年2月1、2日
|
2月3、4日
|
6
|
山东
|
潍坊市
|
2010年2月24、25日
|
2月26、27日
|
7
|
新疆
|
新疆师范大学
|
2010年3月3、4日
|
3月6、7日
|
8
|
江西
|
江西师范大学
|
2010年3月17、18日
|
3月19、20日
|
9
|
甘肃
|
西北民族大学舞蹈学院
|
统考:2010年1月14、15日
校考:2010年3月1、2日
|
统考:1月16、17日
校考:2010年3月3、4日
|
(注:报考我校的甘肃籍舞蹈考生只需参加甘肃省舞蹈统考;青海、宁夏等外省籍考生可到我校参加校考。)
六、专业课成绩公布与查询方式
我校将于2010年4月份在西北民族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专业课成绩和分省分专业合格线(网址:http://dwzy.xbmu.edu.cn/zsxx);并对专业课合格的考生寄发《西北民族大学2010年艺术类招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七、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有我校专业课成绩(注:甘肃籍舞蹈考生只需参加在我校举行的甘肃省舞蹈统考,录取时使用甘肃省舞蹈统考成绩)。
3.在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按我校专业课总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4.表演专业(舞蹈方向)考生必须是舞蹈中专毕业且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舞蹈学专业可招收有一定基础的普高毕业生和艺术中专毕业生,无身高限制。
5.只招收外语语种是英语的考生。
6.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时,各省每个专业的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总数的30%。
7.新生入学后,学校除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外,还要进行专业复查。对于在招生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
八、收费标准
艺术类各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住宿费800~1200元/生·年(视学生公寓现状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我校除国家和省级招办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举报电话: 2938300(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2938019(西北民族大学纪检监察部门)
九、联系方式(长途区号:0931)
学校招生部门:2938300
音乐学院:2938145 办公室 ;2938141沙老师;2938146李老师
美术学院:2928017;2938139;2938137马老师
舞蹈学院:2977735;15117069877 李老师
学校网址: http://www.xbm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dwzy.xbmu.edu.cn/zsxx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邮编:730030)
E-mail:zsb@xbmu.edu.cn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