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布关于2012年高考考务工作的通知(3)

2012年03月19日16:48  新浪教育 微博   

  4.语文科开考前20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30分钟,其他科目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发放答题卡、条形码和草稿纸。考生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填写姓名、考生号、试室号、座位号及在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监考员需认真指导考生在指定位置正确横贴条形码。当一份试卷有多张答题卡时,监考员需提醒考生每一张答题卡上都必须粘贴条形码。

  5.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验封试卷密封情况,经考生代表核对无异常和签名确认后,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逐份检查清点。若发现有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顺利实施。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始试听。

  6.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开始交叉分发A、B类型试卷。考生在答题卡上准确填涂试卷类型。

  7.开考信号发出后,由考场统一宣布开始答卷。

  8.开考15分钟后(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考试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试室。

  9.开考30分钟,监考员开始默点名,将缺考的考生《点名卡》上相应的考生缺考标记“    ”用2B铅笔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试室号、座位号,将考生条形码横贴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监考员还应准确填写答题卡袋的“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及缺考考生号”等栏目。

  10.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11.考试终了前15分钟,由考场统一宣布离终考所剩时间。

  12.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场统一宣布考试结束,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监考员甲监督考生不得再作答,监考员乙开始收卷。

  13.监考员收齐考生试卷和答卷,离开试室时,封好试室门窗,将考生试卷和答卷直接送回考场考务办公室,考场关闭电子监控系统,并保存考试全过程录像,保存期半年。

  九、考生考试时的考务规定

  1.认真检查该科答题卡页数和条形码。答题前,考生要认真检查条形码上的姓名、考号与本人的姓名、考号是否相符,检查该科答题卡页数,如存在缺页或漏印、错印等问题,必须马上报请监考员处理。

  2.准确填写答题卡的相关栏目。考生检查答题卡的页数无误后,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相应位置的空格框上准确填写考生号、姓名、试室号、座位号。

  3.正确粘贴条形码。考生必须在单页码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内正确粘贴条形码。考生粘贴条形码时,需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注意不能超出框外,避免影响答题卡的扫描。

  4.正确使用作答用笔。作答选择题时,考生必须使用正牌的2B铅笔在答题卡上的“选择题答题区”内按答题卡示范样式将试卷类型和对应题目的选项信息点涂黑。考试结束前,未将试卷类型和所选选择题的选项填涂在答题卡的,其答题一律无效。作答非选择题时,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的“非选择题答题区”各题目答题区域内进行答卷,不准用铅笔、红色、蓝色笔迹的钢笔或圆珠笔作答。如果解答中有画表或辅助线,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描黑确认。

  5.正确填涂选做题。考生作答选做题时,必须看清题号,同时必须将自己选做的题组号(题组名)或题号旁边的信息点“    ”用2B铅笔涂满涂黑。漏涂、错涂、全涂选做题信息点,选做题答案无效,所造成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6.规范填写答案。在答题卡上作答时字体务必端正、清楚。考生必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包括画表及作辅助线),在各题目指定答题区域外的地方(或超越边界)或试卷上作答,或更改答题题号,其答案无效。

  7.保持答题卡清洁。考生答题时,要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清洁,不能折叠、弄皱和损坏答题卡,以免影响计算机扫描。

  8.严禁考生带走答题卡、试卷。未交卷者,考试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试室。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题卡按页码从小到大顺好,然后将答卷反扣桌面,双手垂下坐在原位,待监考员将所有试卷、答题卡收齐核准张数无误后,方能离开试室。严禁将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带走,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十、英语听说考试考务工作

  1.英语听说考试由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组织管理,有条件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可设立英语听说考试考场,各地要认真做好英语听说考场规划和建设工作。2012年,我省普通高考[微博]英语听说考试考场(包括候考室、备考室和考试试室)必须全部安装考场电子监控系统,并配置和使用金属探测仪(考生进入候考室时使用),各地要认真做好英语听说考场安装电子监控系统的建设和金属探测仪的配置工作。

  2.英语听说考试考务工作要求见《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计算机辅助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2〕24号)。

  十一、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考试科目的考务工作

  1.报考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语种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编排试室时与英语语种考生一同编排。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考试时,考场需将考生单独另行安排试室考试。原安排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的试室,监考员将报考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的考生作缺考登记,并在英语答题卡袋封面“考场记事”栏注明“××考生考‘日语’(或‘法语’,或‘德语’,或‘西班牙语’)”。

  2.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听力考试采用录音机播放。

  3.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考试科目继续采用人工评分。报考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考试科目的考生需在试卷或答题纸上答题。在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将试卷单独密封,回卷时由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将上述答卷单独上送。

  十二、违纪作弊的处理

  1.每科考试结束后,各考场要及时汇总考生违纪作弊情况报县(区)招生办公室,县(区)招生办公室在考试结束后报市招生办公室。

  2.违纪考生由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出处理决定,并发出《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式样见附件四)。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于6月15日前将考生违纪作弊处理结果(正式纸质文件和EXCEL电子文档)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并将《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存根)原件送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存档。

  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的处理决定做出成绩处理,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成绩处理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的违纪作弊考生名单按《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违规考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五)要求填报。

  4.《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编号为8位,其中第1-2位为年度代码,3-4位为各市代码,第5位为考试类别(1-普通高考,2-成人高考),第6-8位为顺序号。

  十三、考生成绩的公布

  评卷结束后,由省教育考试院打印考生成绩单,并由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发给考生。

  十四、关于普通高考评卷教师选调工作的要求

  做好普通高考评卷教师选调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高考评卷教师队伍,是确保评卷质量和高校录取公平、公正的基础和保障。2012年普通高考评卷工作将继续从“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中选调当年高三级教师参加高考评卷。承担今年普通高考评卷工作的定点考场必须推荐科任教师参加评卷工作。各定点考场推荐各科目评卷教师的名额为语文、数学、英语各2人,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各1人。各定点考场根据以下评卷教师的条件,按附件十《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考评卷教师推荐表》的要求上报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并由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汇总后于4月10日前在申报2012年普通高考考场时一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评卷工作需要,在各定点考场推荐的基础上选聘评卷教师,未推荐评卷教师的“国家教育考试定点考场”不得承办今年普通高考考场任务。我省普通高考评卷教师的选调条件和要求如下:

  1.条件

  (1)组织纪律性和责任心强、原则性强;(2)教学水平高;(3)身体健康;(4)没有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5)年龄在30-50岁,具有中学一级以上职称的高三级教师。

  2.要求

  (1)凡是经推荐并被确定参加今年普通高考评卷工作的中学教师,必须按省教育考试院的通知按时到省普通高考评卷场报到,并服从省普通高考评卷场的管理,参加普通高考评卷工作,并不得在中途擅自退出评卷工作。凡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自退出评卷工作的教师,进行全省通报,其所在中学下一学年不得承担普通高考考场工作。

  (2)报名后经审核合格的评卷教师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评卷的,各市、各定点考场不得私自更换评卷教师。需更换评卷教师的,必须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3)凡是参加评卷的教师不得在评卷场内从事与评卷无关的工作,包括试题研究、考生成绩统计分析等事项,同时不得对外谈论评卷过程。

  (4)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考场要加强对选调评卷教师的教育和管理,确保教师按时按质完成评卷任务。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评卷期间,工作优秀的,经本人同意,纳入评卷教师库。

  十五、其他

  1.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考务工作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2.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微博]少年班的考生,需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考试。

  3.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务必按省制定的日程表(见附件十一)提前完成各项工作,日程表中前面带有“★”的日期不得变动。

  附件:一、金属探测仪使用规范

  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统一指令

  三、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

  四、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

  五、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违规考生情况登记表

  六、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考考生守则

  七、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考考场守则

  八、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考监考员守则

  九、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考考试注意事项

  十、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考评卷教师推荐表

  十一、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表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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