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志刚:互联网的代际转型与法律的未来走向

2012年05月15日16:50  新浪教育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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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3日下午两点,由我校举办的“回馈社会专题讲座”第三场继续在国家图书馆总管北区一层学津堂进行。我校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于志刚担任此次讲座主讲嘉宾,讲座主题为《互联网的代际转型与中国法律、中国法学的未来走向》

  于志刚教授首先介绍了互联网的代际转型包括从以“联”为主到以“互”为主,由信息媒介向生活平台转换和从三屏鼎立到三屏合一的三个方面的转变,在这种转型之下,网络犯罪的目的、对象、类型都在发生着显著变化,每个人更容易成为潜在犯罪人和潜在受害人。手机、电脑、电视的“三屏合一”是对法学的巨大挑战,网络犯罪的手有更多的渠道伸向现实生活,而产生于农业社会,成熟和完善于工业社会的现行法律体系如何在信息社会发挥作用值得深思。

  此后,于志刚教授又对网络社会层级、特点进行了细致梳理,并指出网络社会应用层级中的无中心性,无国界性,使得犯罪的组织化、集团化、跨国化成为常态,也使社会管理缺乏可以依靠利用的中心节点,法律实践困难重重。网络的虚拟性促使了网络空间中自由主义的泛滥,传统现实社会的道德不再在网络空间具有约束力;法律意识上,网络空间中个人行为及其评价结果和个人真实身份的完全分离,降低了被追究责任的可能性,网络犯罪可能性大为增加。由此,网络水土改良的根本是实行实名制,通过实名制消除身份的二重性和相互割裂性。

  综合上述问题,于志刚教授总结了现在中国法律、法学在互联网代际转移过程中面临的尴尬:一是网络空间属于技术的现代社会和法律的原始社会;二是网络规则贫瘠,网络空间产生三个层面的错位:观念上有法空间,学术上的无法空间;学术上的有法空间,实践上的无法空间;宏观实践的有法空间,具体实践的无法空间;三是传统法律体系没有伴随着人际空间的延伸同步进入网络空间,由此导致了网络空间中巨大的立法、司法真空的出现,法律法学体系整体滞后;四是国家、社会政策和个人意识的偏差,乐于技术防控网络而疏于法律制裁。

  最后,于志刚教授结合具体案例剖析了中国法学逐渐明显滞后的根源是关注的的严重不足,并提出要扭转这种状况,中国法律、法学的惯性思维必须做出改变,即做到三个同等重视:同等重视现实和网络;同等重视技术防控和法律制裁;同等重视国内法和国际法。

  下午四点,讲座在听众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很多听众上台与于志刚教授做了进一步的交流,他们表示此次讲座内容极具启发性,对他们的学习、研究均有很大帮助。

  庆祝中国政法大学[微博]建校60周年“回馈社会法制讲座”系列活动已经在国家图书馆举办三场,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后续还将进行一场讲座,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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