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下午,山东菏泽单县高考志愿篡改案正式宣判:被告人陈某最终被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按照羁押一天折抵刑期一天,被告陈某在2017年3月4日就可以被刑满释放。被告人对判决没有意见,不上诉。
陈某自己所填报的志愿和被篡改的四名同学的志愿并不存在竞争关系。陈某交代,他的成绩没有这几个人的好,因为嫉妒报复心理,就改了志愿。
这点微不足道的理由,彻底改变了五个人的命运……
被告陈某,插班复课生,今年高考成绩也不错,521分,已经收到了长春工业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但是判决书一下,他也许再也上不了大学了。
四位被改志愿的同学,只能到被篡改后的高校就读。超出一本线30多分且服从调剂的小凡有可能被青岛科技大学录取,结果却上了山东理工大学。高出一本线19分的小朱很有可能被国家重点学校新疆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录取,如今却上了烟台大学。一直梦想当警察的小田,很有可能被江苏警官学院录取,如今却成了潍坊学院免费师范生。而小徐也因志愿篡改,被山东女子学院录取。
本案开审之后,被告陈某曾在庭上以念悔过书的形式希望能得到四位同学以及家人的原谅,但四位同学均表示,无法原谅他。
只感叹,一辈子同学三辈子亲,以后江湖陌路,恐怕再无来往了。
对于最终判决结果,家长们认为判得太轻,无法接受,“才七个月,我觉得太不公平了。”“他(陈某)改的不是我家孩子的高考志愿,他改的是我家孩子的命运。”
根据司法解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修改计算机存储数据二十台以上者,才可以定义为情节严重,很显然这个案子没有达到二十台以上。
最终的刑事判决书写道,“被告陈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邵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