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3)

2017年05月17日 11:48 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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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农村专项计划招生

  2017年我省继续组织实施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相关规定如下:

  (一)实施区域和户籍地区范围

  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划定为辽宁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和民族自治县(市),即: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义县、阜蒙、彰武、康平、岫岩、桓仁、清原、新宾、西丰、本溪、宽甸、凤城、北镇等19个县(市)。户籍地区范围定为上述19个县(市)的农村。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批复》(国函〔2008〕60号)要求,参考辽宁省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我省把城乡分类代码中的220(村庄)、210(乡中心区)、123(特殊区域)、122(镇乡结合区)、121(镇中心区)和112(城乡结合区)界定为农村。

  (二)报名条件

  1。考生报考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辽宁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均须在上述户籍地区范围内,且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考生报考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辽宁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须具有上述户籍地区范围内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考生高考总成绩(含高考加分)须达到辽宁省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以上。

  (三)招生办法

  1。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一批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2。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

  (1)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进行一次或是两次)。省招考办将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同时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 //www.lnzsks.com)。

  已经填报了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经审核符合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征集志愿”。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工作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一批第一阶段录取工作结束之后、本科二批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2)投档规则:先在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第二次征集志愿后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将在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以上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四)公示及责任追究

  1。考生资格名单和高校录取名单须在省、市、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考生所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对通过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

  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做好试办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报考资格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审定的辽宁省本年度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学生名单进行审核。

  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单设批次、单独投档,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置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辽宁省普通类相应科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执行。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批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投档时,筛选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只进行一轮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

  十一、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2017年辽宁省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只须参加院校组织的专业测试,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前,由生源所在市组织对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等级证书、成绩册、秩序册原件进行确认。经确认符合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在省、市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经公示符合报考条件、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包括免试),根据我省招生计划公布的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院校、专业代号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只能根据相关条件选报一所院校。录取时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所填报院校志愿在普通类提前批次时间段内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考生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院校确定。

  十二、免费医学定向生招生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的《2017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辽卫发〔2017〕18号)有关规定,我省继续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工作,重点为我省农村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考生报考须具备的条件为:符合当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条件;户籍在我省县(含县级市)范围内;高考总成绩(投档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免费医学定向生安排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次录取,志愿填报纳入全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将免费医学定向生承办院校(辽东学院)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十三、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将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辽宁省招生网站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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