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4)

2017年05月17日 14:41 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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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关于定向、民族班和预科招生

  (一)定向就业招生

  1。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批准并正式下达。

  2。定向就业招生生源范围为全省,其档案与该校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档案同时投放;若在该校调档线上不能录取满额,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向学校补投有定向志愿的考生档案。

  3。普通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按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规定执行。西藏就业定向生的报考条件为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报考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亲笔填写《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录取的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定向教师培养计划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已录取考生到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写了《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的考生才能填报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征集志愿。

  4。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录取时,投档成绩包含考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5。对按上述办法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定向培养士官、省属院校免费医学定向和免费师范生招生等性质为定向就业计划的招生办法另文规定。

  (二)民族班招生

  民族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规定执行。民族班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批次内进行,其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专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民族班录取时,投档成绩包含考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民族班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学生毕业后回生源地区就业。

  (三)预科招生

  1。少数民族预科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外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规定执行,其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100分。按照《教育部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办法的批复》(教民函〔2015〕6号)意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在 2020年毕业时开始,我省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录取标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即本科预科不低于该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下80分、专科预科不低于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下60分。

  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学生毕业后回生源地区就业。

  2。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

  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班招收总装备部边远基地的职工及其子女,其降分标准按原国家教委教学司〔1995〕72号文的规定执行。

  3。藏、彝文一类模式预科

  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只招收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100分。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一年级学生,到 2020年毕业时开始,我省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录取标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4。边防军人子女预科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招收经总政、教育部审定合格的边防军人子女考生,具体办法按照总政、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5。预科投档时考生不享受任何照顾政策加分。

  十、关于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填报志愿

  1、艺术类专业志愿

  (1)本科专业招生

  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分为本科提前批和两个本科批次。

  艺术本科提前批为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院校(专业)和省外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985工程”及“211工程”院校(专业),内设1个学校志愿,学校志愿内设置1个专业志愿和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艺术本科第一批为省内院校和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专业),内设9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G、H、I),每个学校志愿内只能填报同一类别的专业,其中音乐表演类设1个专业志愿,其余类别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艺术本科第二批为其他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专业),内设1个学校志愿,学校志愿内设置1个专业志愿和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2)专科专业招生

  艺术类专科专业招生录取为1个批次,内设9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G、H、I),每个学校志愿内只能填报同一类别的专业,其中音乐表演类设1个专业志愿,其余类别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2、体育类专业志愿

  体育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为1个批次,内设9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G、H、I),每个学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体育类专科专业招生录取为1个批次,内设9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G、H、I),每个学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3、艺术、体育类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志愿

  艺术、体育类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录取,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批次前进行。艺术、体育类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本、专科分别设置2个顺序志愿。其中第一志愿设置1个学校志愿,学校志愿内设置1个专业志愿(市州);第二志愿设置4个平行的学校志愿,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平行的专业志愿(市州)。

  4、志愿填报时间

  艺术体育类考生在我省公布艺术体育类招生录取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后填报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通知高考成绩 且公布各类专业招生录取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后、6月28日17∶00前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对每个批次未完成计划采取公开征集符合条件未录取考生志愿的办法补充生源。具体填报时间请关注录取过程中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通知。

  (二)分数线的划定

  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的划定:省招考委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生源和高校在川招生计划分类按本科、专科层次划定。专业合格人数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个别特殊专业也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生源状况适当调整划线比例。

  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的划定:省招考委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生源和高校在川招生计划,本着既重视专业成绩、又重视文化成绩的原则,按专业类别不分文理科(编导类专业除外)分别划定各类专业本科、专科层次文化控制分数线。

  (三)招生录取

  1。所有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在川招生学校,除音乐类中的音乐表演类专业外,其余类别均以学校为单位按专业大类(编导类区分文理科)划线投档。

  2、我省对省内院校和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学校(专业)艺术类本科、专科招生按“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体育类本、专科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供学校审录。即:考生可同时填报多所院校的多类专业或同一院校的多类专业,投档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体检合格、文化与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成绩位次和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判断考生能拟投档到哪一所志愿院校的哪类专业(判断条件为该志愿院校计划未满额或考生投档成绩高于已拟投该志愿院校的考生中的最低投档成绩),对所有考生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完成后,再将拟投档中投出的考生正式投档到相应的志愿院校供学校审录。其中编导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其他艺体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若学校对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有相关要求,可在报我省审核备案后,在招生章程中对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提出高于省控线的要求作为投档条件。

  在艺术、体育类本科、专科平行志愿(不含征集志愿及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向各有关学校进行模拟投档(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报送调档比例的,首次模拟投档一律按照105%进行)。学校根据生源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当所有学校在我省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教育考试院按执行计划数1:1比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未完成的计划公开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征集志愿时也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供学校审录。

  3、单独举行专业考试的学校(专业),采取“根据志愿,全部投档”的办法。其中,对于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院校(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且其校考成绩合格,全部投档供学校审录。对于除以上学校之外的单独举行专业考试的学校,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文考成绩达到我省同类专业同批次招生录取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且其校考成绩合格,全部投档供学校审录。

  (四)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前述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所列第1至4条以及第5条中(3)至(7)所列条件的考生,其文考成绩按照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2。下列考生,文考成绩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1)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

  (2)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3)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高校录取时加5分,在其它高校录取时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3。关于加分的其他规定:

  (1)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2)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

  (3)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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