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2017年08月16日 13:52 新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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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望花南街-联合路校区含如下专业: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法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俄语、日语、音乐学、雕塑、绘画、中国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应用心理学、经济统计学、金属材料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园林、工业工程、工业设计、交通运输、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社会工作、物联网工程、国际商务、环境生态工程、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7年;

  学制为5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4~8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2.8万平方米(约合792.3亩);建筑面积57.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941.74万元;图书168.2万册;专任教师128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9.9%,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0.3%。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日语、俄语专业外语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其它专业语种不限。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业工程、自动化专业部分课程将用英文授课,教材大部分采用英文原版教材。

  在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

备注

1

020101

经济学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4200

 

2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4200

 

3

020201K

财政学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4200

 

4

020301K

金融学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4200

 

5

030101K

法学

4

法学类

法学

4200

 

6

040106

学前教育

4

教育学类

教育学

3500

师范类

7

040107

小学教育

4

教育学类

教育学

3500

师范类

8

040201

体育教育

4

教育学类

教育学

4000

师范类

9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

教育学类

教育学

4800

 

10

050101

汉语言文学

4

文学类

文学

3500

 

11

050201

英语

4

文学类

文学

4800

 

12

050201

英语

4

文学类

文学

4000

师范类

13

050202

俄语

4

文学类

文学

4800

 

14

050207

日语

4

文学类

文学

4800

 

15

130202

音乐学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5000

师范类

16

130402

绘画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17

130403

雕塑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18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

备注

19

130503

环境设计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20

130504

产品设计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21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22

130204

舞蹈表演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健美操方向

23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24

060101

历史学

4

历史学类

历史学

3500

师范类

25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4

理学类

理学

3500

师范类

26

070201

物理学

4

理学类

理学

3500

师范类

27

070301

化学

4

理学类

理学

3500

师范类

28

071001

生物科学

4

理学类

理学

3500

师范类

29

071002

生物技术

4

理学类

理学

4200

 

30

070501

地理科学

4

理学类

理学

3500

师范类

31

071102

应用心理学

4

理学类

理学

4200

 

32

020102

经济统计学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4200

 

33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200

 

34

080411T

焊接技术与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200

 

35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工学类

工学

4200

 

36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200

 

37

080205

工业设计

4

工学类

工学

4800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

备注

38

080207

车辆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200

 

39

080801

自动化

4

工学类

工学

4800

 

40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800

 

41

080703

通信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800

 

42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工学类

工学

4800

 

43

082801

建筑学

5

工学类

工学

4800

 

44

081001

土木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200

 

45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200

 

46

0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200

 

47

082502

环境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200

 

48

081801

交通运输

4

工学类

工学

4200

 

49

083001

生物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200

 

50

090502

园林

4

工学类

农学

4200

 

51

120701

工业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200

 

52

120201K

工商管理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4200

 

53

120203K

会计学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4200

 

54

120204

财务管理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4200

 

55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4200

 

56

120901K

旅游管理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4200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

备注

57

130406T

中国画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58

130201

音乐表演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59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60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200

 

61

130506

公共艺术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0000

 

62

030302

社会工作

4

社会学类

法学

4200

 

63

080905

物联网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800

 

64

082504

环境生态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200

 

65

120205

国际商务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4200

 

66

050101

汉语言文学

4

文学类

文学

3500

师范类

67

120701

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4

工学类

工学

21000

 

68

080801

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4

工学类

工学

21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沈阳市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依据《沈阳大学学费收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3、宿费收费标准:

  根据学校住宿条件和辽宁省物价局审批标准:800元—1200元/年收取宿费。

  4、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制度如下: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学年、二等1000元/人/学年、三等600元/人/学年(其中艺术类学生一等3500元/人/学年、二等1500元/人/学年、三等800元/人/学年),学校另设单项奖学金和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学年、二等2500元/人/学年,市政府助学金:一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750元/人/学年、三等5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以及由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各学院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各学院奖助学金评比结束后,将奖助学金评比结果通过学院宣传板和学院网站公示一周。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我校经教育部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业工程专业和自动化专业,说明如下: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第一年至第三年由中德双方教师共同授课,在沈阳大学完成规定学业,符合申请就读、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可自愿申请办理赴德国学校进行第四年的学习(工业工程专业为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自动化专业为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

  3。外方证书的发放有关事项

  (1)工业工程专业:赴德学生完成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规定的所有课程,对于符合中德双方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2)自动化专业:赴德学生完成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规定的所有课程,对于符合中德双方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辽宁省艺术类生源: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考生,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报考我校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二阶段录取,投档时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将报考我校的文化课合格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我校。

  省外艺术类生源:省外艺术类按生源所在省的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投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针对体检要求填报专业,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美术类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它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第二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体育类本科二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办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内蒙古省按照其省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语文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数学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2)专升本、中职升本考生录取办法:按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考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中师升本考生录取办法:按照省招办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考生语文+数学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从2020年起,不再招收五年制师范类专业三年级学生。

  (4)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体育类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语文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数学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62721597、62268563、62268564

  网  址:http://zhaoshengjiuye.syu.edu.cn

  7。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1)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限招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文科考生)。

  舞蹈表演(培养方向:健美操)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体育学院授课)。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即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绘画、中国画、雕塑三个专业招收文科考生)。

  (2)外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类、舞蹈表演专业考生承认考生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类限招专业我校校考合格考生。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承认投放计划省份统考合格成绩(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其他本科院校非百分制的校考成绩将按相应比例折成百分制计算),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承认投放计划省份统考合格成绩(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培养方向:健美操方向):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承认投放计划省份统考合格成绩(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我校体育学院授课)。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时,我校校考合格考生和生源省份统考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优先录取。当填报第二次征求志愿时,按我校公布的具体录取原则为准)。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即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时,我校校考合格考生和生源省份统考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优先录取,当填报第二次征求志愿时,按我校公布的具体录取原则为准)。

  备注:以上所有省份的考生艺术类专业成绩或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八、其它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沈阳大学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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